2016年9月27日,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山西省委原常委、太原市委原书记陈川平受贿、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一案。江苏省徐州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陈川平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徐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8年至2013年,被告人陈川平利用担任山西省人民政府副省长、中共山西省委常委、太原市委书记职务上的便利,为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等四个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生产经营、职务晋升等事项上谋取利益,直接或者通过其妻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91万元。2005年5月至2007年11月,陈川平在担任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兼太原钢铁(集团)国际经济贸易有限公司董事长期间,违规擅自决定并直接指挥子公司太钢进出口(香港)有限公司在境外进行大量期货交易,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折合人民币9.0714983612亿元。依法应以受贿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追究陈川平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陈川平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陈川平进行了最后陈述,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陈川平的亲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及各界群众60余人旁听了庭审。
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新闻多一点】
涉嫌违纪
2014年08月23日,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山西省委常委、太原市委书记陈川平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
免去职务
2014年08月28日,据中央组织部有关负责人证实,山西省委常委、太原市委书记陈川平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中央已决定免去其领导职务。
罢免代表
2014年09月20日,山西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了代表资格审查委员的审查报告,确认陈川平代表资格终止。
双开处分
2015年02月,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共中央纪委对第十八届中央候补委员、山西省委原常委、太原市委原书记陈川平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陈川平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本人及亲属收受他人财物;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亲友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干部选拔任用中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滥用职权,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其中,受贿和滥用职权问题涉嫌犯罪。
陈川平身为党的高级领导干部,无视党的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严重违纪违法,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参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决定给予陈川平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待召开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时予以追认。
2015年10月29,中共十八届五中全会审议并通过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陈川平严重违纪问题审查报告,确认中央政治局之前作出的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
立案侦查
2015年02月1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对山西省委原常委、太原市委原书记陈川平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提起公诉
2016年9月18日,据高检网消息,江苏省、山东省检察机关依法对中共山西省委原常委、太原市委原书记陈川平涉嫌受贿、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案提起公诉。
中共山西省委原常委、太原市委原书记陈川平涉嫌受贿、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一案,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江苏省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后,移送江苏省徐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徐州市人民检察院已向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陈川平利用担任山西省人民政府副省长、中共山西省委常委、太原市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陈川平在担任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兼太原钢铁(集团)国际经济贸易有限公司董事长期间,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依法应当以受贿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