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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明确陪产假期限 不让休不愿休陪产假怎“落地”

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赵丽 2016-10-15 15:14:05 字号:A- A+

    本报记者 赵丽

    随着广东省新版计生条例的出台,目前全国至少已有29个省份在当地新版计生条例中明确了陪产假的期限。其中,最短的陪产假有7天,最长的则有1个月之久。

    然而,记者走访发现,这一地方立法明确的福利,目前似乎处于尴尬境地。就像生活在北京的何燕,丈夫没有向单位请陪产假一直是她心里的一个“疙瘩”。导致“疙瘩”至今仍难以消解的原因则是,丈夫郭凯振振有词——“那天的工作没有我不行”“那时正好是工作的关键时刻,没有那时的付出,哪有今天的一切”。

    到底孰是孰非?这样的争论,或许在很多家庭都在上演。

    换一个场所,在工作单位,男性请陪产假,也面临假期“缩水”或不予批准的情形。

    业内专家认为,陪产假对促进家庭和谐有积极作用,地方立法对此作出明文规定也正基于此目的。如何让陪产假从地方法律文件中“走出来”成为一个现实问题。

    有假难休还是不休

    30岁的何燕生活在北京,一家三口有房有车、吃穿不愁的生活也算是无忧无虑,夫妻间也和睦,但一直对丈夫没有在自己生产时陪在身边耿耿于怀。

    “老话说,女人生孩子就是过趟‘鬼门关’,即使现在医学技术发达,仍旧存在危险。但生产当日,他在加班,然后整个月子里几乎见不到人,导致我差点抑郁。”说起两年前的过往,何燕仍旧怨气十足。

    两年前,郭凯在一家拟上市公司做证券事务代表。在何燕生产前的一个星期,郭凯所在的公司也进入了最后申报的冲刺阶段。“生产前,我已经熬了好几个通宵核对材料。生产当天,正好赶上我们要去证监会,相关人员都在那等着,难道我说不去了?”说起老婆的埋怨,郭凯时常觉得有些“胡搅蛮缠”。

    对于后期为何没有休陪产假,郭凯给出的理由是,“后续工作我也不能缺席啊”。

    “我生气的是,不是单位不让休,而是他自己根本没有提。”何燕据理力争。

    夫妻俩如此“你来我往”,最后的结果往往是不欢而散。这样的情况,在记者的走访中并不鲜见。

    做传媒工作的周先生则表示,平时的工作节奏紧张,又有时效规定,几乎每天都需要按时保质完成部门规定的任务进度。“我们一个项目需要大家协作完成,我的工作进行到哪一步,会影响下一个环节同事的工作,间接影响到自己和同事的收入。”周先生觉得,请几天假还能和同事调班、对接,但是想休满15天陪产假,在一个萝卜一个坑的情况下,只能“望假兴叹”。

    在北京从事金融投资业务的刘峰,在今年6月妻子生产过程中,拒绝向公司提请陪产假。原因是,家里有老人和妻子照看孩子就够了,自己在家也没用。面对记者,他这样表达:“陪产假,对企业不好、国家不好、自己不好,总之不该带孩子,这是拉男人下水。”

    “他们这么认为,第一个原因是,在他们眼中,男性在家庭中并不具有和孩子母亲等同的照抚义务。哺乳和产后休息以及给孩子洗尿布、洗衣、做饭让母亲一个人来,父亲回家有空就帮帮忙,没空的时候,母亲一个人做也是应该的。哪怕让孩子的爷爷奶奶帮忙,也比让孩子的父亲自己出力更合理——因为你赚了钱,所以你可以不陪孩子,不为孩子做直接的体力付出,并且前者更重要。”作为刘峰的妻子,目前在家里做全职母亲的邱丽感到很无奈。

    然而,令记者没有想到的是,刘峰的想法并非孤例。

    “我认为男人的陪产假可以有,5天足够了,不宜过长。”在一个育儿QQ交流群,记者看到一位父亲这样的表达,而在下面有着各式点赞的跟帖:

    “男人应该去打拼,而不是带孩子”;

    “如果陪产假过长,实际当中可能会造成25岁至35岁男女失业率增加。现在社会的现状还没有到可以无视经济利益损失而重点关心社会福利和精神层面”;

    “很多人离家出外打工,拿工资之前会跟你强调不要社保、不要公积金,什么都能不交就不交,现金最大化。有的人可能觉得有福利不享受,是不是傻?可是,在穷人的世界里,更多的现金流才会更快更直接地保障生活,至少小孩有书念”;

    ……

    中华女子学院性别与社会发展学院副教授李洁等人曾进行过一次问卷调查,调查对象是在北京地区居住半年以上且近五年内有过生育经历的女性。在收集的812份有效问卷中,被调查者的丈夫实际参与产后护理的比例并不高,其中,丈夫参与照料产妇的比例为17.4%,参与孩子夜间照料的比例更低,为13.2%。

    为何需要陪产假

    “陪产假”,顾名思义,是指丈夫在妻子分娩期间基于对妻子和新生儿的照顾而享受的一定期间的假期。因丈夫假期的取得是在妻子享受产假生育期间,“陪产假”的成立奠定在产假这一制度基础或者妻子生育这一事实基础之上,具有依附性特征,因此称之为“陪产假”。

    “陪产假制度的初衷即是在妻子生育时,丈夫能够对妻子和新生儿给予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的同时,能够享有正常工资和福利待遇。使得妻子在工作和家庭生活双重压力之下的重负得到舒缓释放,免除丈夫和家庭由此而产生的工资及相关福利待遇方面的后顾之忧,并使得新生儿得到父母双方的亲昵,最终体现此制度的福利性特征。”在北京从事劳动关系业务的律师郑一凯向记者介绍说。

    对此,作为社会学专家的李洁则从更加专业的角度阐释了陪产假的重要性:

    “分析发现,在控制其他外部影响因素之后,丈夫参与的确显著影响了产妇的身心健康状况和家庭关系状况。另外,在个体人口学特征方面,年龄是一个相对显著的影响因素,年龄越大,越不利于产后恢复;在社会经济地位方面,产妇的职业情况对其身心恢复和家庭关系影响并不显著;在‘坐月子’的方式上:家人有明显的性别偏好会对夫妻关系造成显著的负面影响。”李洁说。

    根据调查,李洁等人注意到,科学理性话语和个人情感的满足成为育龄妇女产褥期恢复的重要诉求,比如有更多的女性希望按照“现代科学”的方式坐月子,她们愿意购买专业服务和产品、觉得母亲照料自己更贴心等。

    而这些变化无不对原本的社会价值观念造成冲击,在极端条件下还可能导致夫妻、婆媳、姻亲关系的矛盾。

    “在这样的背景下,传统上被排斥在‘坐月子’过程之外的新生儿父亲的角色就显得至关重要。一方面,丈夫的参与,其主要表现为对新生婴儿的夜间照料,不但有助于妻子产后的休息和恢复、帮助丈夫体会妻子生育的艰辛、缓解其照料孩子的辛劳,从而增进夫妻感情,并为将来亲子关系的良好建立打下基础。”李洁介绍说,另一方面,丈夫参与也有助于避免社会转型的背景下,由于文化和观念冲突所导致的扩大家庭之间的复杂人际压力和冲突,巩固核心家庭的稳定与和谐,从而为整个社会的和谐发展奠定基础。

    不让休如何维权

    尽管不少地方在新版计生条例中明确了陪产假的期限,但这一规定的执行却并不被看好,除了部分男性不愿请陪产假,还存在单位不让休的问题。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有的企业会以“工作需要”等理由拒绝给职工足额的陪产假,甚至有个别企业会以“没有收到文件”为由拒绝让职工休陪产假。

    明文规定为什么难以“落地”?

    “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方面,这是一个观念认识问题。长期以来,重工作、轻休息,重事业、轻休闲和重公务、轻自我等理念认知可谓根深蒂固。在我国传统文化中,勤勉克己一直为人们所推崇,而争取休假在某种程度上仿佛成了追求安逸、贪图享乐的表现。在这种认知下,作为员工和下属,往往担心自己主动要求休假会成为领导眼中不求上进的人。这就使原本正常的休假反而成了难以启齿的敏感话题。”郑一凯向记者分析说,另一方面,还存在法规制度保障不够完善的问题。有明文规定的休假事宜为什么执行不下去?对于如何维权以及法律责任的问题,多数地区的计生条例对此并没有作出明确规定。

    对此,中国劳动学会副会长苏海南表示,用人单位应该按照当地计生条例的规定对请休假制度作出具体安排,劳动者在签订合同时最好能明确休假权益。在遭遇休假“缩水”或无法休假时,劳动者首先应与单位做好沟通,沟通无效则可以向当地计生部门或劳动部门反映。更重要的是,计生部门应与劳动部门做好沟通,争取把休假落实情况纳入劳动保障监察内容。

    此外,陕西省卫计委计划生育家庭发展处处长徐胜利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如果有的单位拒不执行新的条例,职工可向所在区县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反映要求改正。

    根据新的《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男方护理假为15天;违反此规定,不落实婚假、产假优待规定的单位,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不过,面对这样的“保证”,受访民众向记者提出了这样的疑惑——“我去反映问题后,还能在这个单位待下去吗?如果继续工作,陪产假怎么休”。

    也有民众直言,如此一来,陪产假的规定就可能沦为倡导性条款,有假难休也就不足为怪了。

    “要使陪产假落到实处,必须有惩罚性条款予以配套保障,既要补充到《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相应条款中,也应体现在各省计生条例中。如此一来,陪产假才会成为硬指标、真福利,让每一个家庭平等受益。”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乔新生建议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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