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5日15时,山东菏泽单县高考志愿篡改案正式宣判:被告人陈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被告人陈某对判决没有意见,不上诉。视觉中国
被告陈某最终被判定为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按照羁押一天折抵刑期一天,被告陈某在2017年3月9日就可以被刑满释放。”图为陈某母亲跪求受害人家属原谅。
8月5日,陈某因为涉嫌篡改四名同班同学的高考志愿,被单县警方拘留。经警方审讯,陈某供认不讳。10月17日,本案开审之后,被告陈某在庭上以念悔过书的形式希望能得到被篡改志愿的四位同学以及家人的原谅。
这四位已经到被篡改后高校就读的四位学生均表示,无法原谅被告陈某的这一行为对自己造成的影响。案中四位被篡改志愿的学生,都已经在被篡改后的志愿高校就读。
对于最终的判决结果,田润、朱伟、徐海的家长都认为判得太轻,无法接受,田润的姑姑田敏霞情绪激动地说,“才七个月,我觉得太不公平了。他(陈某)改的不是我家孩子的高考志愿,他改的是我家孩子的命运。”而根据最终的刑事判决书写道,“被告陈某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