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末将至,一个耐人寻味的现象,估计很多小伙伴都注意到了。
对。过去的10天时间里,“大老虎”宣判接二连三:12月20日,山西省原副省长杜善学和山西太原市委原书记陈川平均被宣判,杜善学被判无期徒刑,陈川平被判处6年6个月有期徒刑;12月16日,山西省政协原副主席令政策获刑;15日,云南省委原常委、副书记仇和获刑;14日,江苏省委原常委、南京市委原书记杨卫泽获刑;13日,浙江省政协原副主席斯鑫良获刑。
(图:令政策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五十万元。)
仅仅一周内,对副部级以上贪官宣判的节奏,用“一天一虎”来形容都不过为。而“打虎提速”更彰显了一句话:反腐没有终点,依法反腐一直在路上。
且看截至19日,十八大以来落马的省部级以上贪官的那一长串名单——
这些动静,在两三年前,单独拿出来一件都会引起轰动。但自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以前所未有的决心和力度开展反腐败斗争,一大批附在人民群众身上吸血啖肉的“苍蝇”、“老虎”被绳之以法,常态化、长期抓的反腐工作,让大家对“老虎”的落马与获刑逐渐习以为常,对反腐消息已不像最初那般震惊,落马官员也很难再掀起波澜,反腐渐渐成为一种习惯。
而透过这些渐趋“平淡”和“日常”的事情,长安君(微信ID:changan-j)看到一个脉络,正在逐步显露身影:
依法反腐,杜绝腐败蔓延的制度性格局已经形成——我们对于进入司法程序的腐败分子适用法律更加熟稔,程序更加透明,信息更加公开,权利得到保证,公正得以彰显。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加快推进国家反腐败立法,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坚决遏制和预防腐败现象。”这为推进新形势下反腐败工作指明了方向——必须按照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要求,依法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反腐工作。
长安君对公开报道统计发现,今年的“反腐之战”不同于往年,主要体现在对落马贪官的审理和宣判上。党的十八大以来,已经有50名落马的原省部级及以上官员获刑,其中2014年宣判4人,2015年宣判16人,2016年宣判30人。
2016年,可谓宣判“密集年”。
长安君初步统计了一下,2016年,共有三次密集宣判期:第一次为10月9日至19日,宣判6人;第二次为11月9日至18日,宣判7人;第三次为12月13日至20日,宣判6人。这三次密集宣判“大老虎”,可以说是我们党和国家依法开展反腐败工作凸显的一个缩影。
为什么这么说?
首先,从惩处的范围来看,因违法行为落马的“老虎”必将进入司法程序,接受法律的裁量。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不断加大对反腐败的惩治力度。曾几何时,有些论点一度占有很大市场:比如,说反腐败是权力斗争的工具,说反腐败是选择性执法……但是党和国家这几年的反腐败实践中,坚持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制度面前人人平等”。盘点十八大以来落马的原省部级及以上官员可见,其中不乏政治局委员、常委,这充分证明,法治之下,任何人都不能心存侥幸,都不能指望“法外施恩”,没有免罪的“丹书铁券”,也没有“铁帽子王”,不论什么人,不论其职务多高,只要实施了违法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肃追究和惩处。
其次,从惩处的方式来看,反腐败法律制度和体系建设不断完善,在规范和制约权力方面,不论是党内法规建设,还是国家法律建设,都迈出重大步伐。
“腐败”是种慢性病,具有顽固性和反复性,抓一抓就好转,松一松就反弹。我们党和国家从历史中汲取经验,科学有效地推进反腐败斗争,尤其是在方式方法上,更加重视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制度体系建设,更加注重运用法律的思维和方式治理腐败,把那些经过实践检验、适应形势发展的党纪政纪规定和行政规章,上升为法律法规,不断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各项专门法律法规。
尤其是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修改,特别注重了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的区别,避免以纪律处分替代法律惩罚的现象,并充分考虑了二者的有效衔接,违法的党员必须给予党纪处分,党纪先行处分的,对违法的行为移送司法机关。党纪和国法双轨反腐,确保不给腐败分子逃避惩罚的空间。
再次,从惩处的程度来看,严肃惩治,反腐败法律制度的执行力得到刚性运行,保持制度“笼子”的威慑力。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五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提高反腐执行力,让法律制度刚性运行。提高反腐败制度执行力,是反腐败工作取得成效的有力保障。
十八大以来被判刑的50名落马“大老虎”中,10人被判处无期徒刑。2016年以来,包括令计划、郭伯雄在内共有7名“大老虎”被判处无期徒刑,而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原副主席赵黎平因故意杀人、受贿、非法持有枪支、弹药、非法储存爆炸物,更是成为党的十八大后首个直接宣判判无缓期死刑的落马“老虎”。
此外,对于受贿达2.46亿元,创十八大后落马“老虎”受贿金额最高纪录的白恩培,法院判其在死刑缓期执行两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长安君觉得,强调让反腐法律制度刚性运行,在很大程度上就是强调在惩治腐败的问题上,要严格依纪依法反腐。司法机关对犯有严重罪行的原高级领导干部依法严惩重判,表明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也体现了我国的法律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确定性。
(图:赵黎平成为十八大后首个被判处死刑不缓刑的“大老虎”。)
最后,从惩处的效果来看,依法反腐提高了人民群众对于法律的信赖、对于司法的信任和对于今后成效的信心。
近日,大型电视专题片《永远在路上》播出,郭伯雄、徐才厚等落马“老虎”首次在公众面前现身,许多落马高官讲述了自己从违纪到违法的过程和细节,让人十分触动,发人深省。
今年以来,多起在全国较有影响的案件,陆续开庭审理或宣判均采取公开审理的方式进行,对这些案件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也达到前所未有的深度。司法机关正是通过依法公开审理“落马”高官,让司法公开不断深入,让小伙伴们对于法治的信任不断提升,对依法反腐的信心不断提振。
2016年1月,习近平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指出,“我们党反腐败不是看人下菜的‘势利店’,不是争权夺利的‘纸牌屋’,也不是有头无尾的‘烂尾楼"。
在之后的一年里,中国用实际行动,证明了一些人抛出的对反腐的无端猜测,是多么荒诞。而依法将一个个腐败分子移送司法程序提起公诉、审判,树立起依靠制度和法治反腐的理念和方式,更是提高了小伙伴对反腐败工作“永远在路上”的信心,同时,也是避免反腐败这幢雄伟高楼,成为“烂尾楼”的有效保障。
依法反腐带给小伙伴的获得感,永远在路上!
你好,2016!明年,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