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发改委网站消息,发改委规划司有关负责人日前针对非户籍人口在城镇落户不及社会预期的问题指出,将督促各地全面放宽重点群体落户限制,不能以农民工不愿意落户作为提高落户门槛的借口;督促各地研究出台全面落实人地挂钩、人钱挂钩政策的具体实施办法和细则,国家有关部门将加大财政资金和土地指标的奖励支持力度,合理分担地方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成本。
日前,发改委组织编写的《国家新型城镇化报告2016》正式出版。发改委规划司有关负责人就该报告接受了记者采访。
针对非户籍人口在城镇落户问题,负责人指出,截至去年底,全国所有省(区、市)包括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都出台了户籍制度改革意见。近三年,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分别累计提高了5.5个、3.62个百分点。
当然,政府还只是解决了一部分人的落户问题,实际落户进程不及社会预期,背后原因主要有三点:
第一,目前有些地方对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战略意义,对党中央、国务院作出这一重要决策的坚定决心仍然认识不够,过多考虑落户后增加的短期成本,而忽略敞开户籍大门带来的人口红利和远期收益。现在城市之间的竞争越来越体现在人力资本的竞争,这个人力资本既包括高端人才,也包括普通白领和蓝领阶层。
第二,虽然去年有关部门出台了人地挂钩、人钱挂钩配套政策,但政策完全落地、真正发挥激励作用还有一个过程。据发改委掌握情况,截止今年2月底,全国只有16个省份出台了省级财政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政策,4个省份出台了“人地挂钩”实施办法,由于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没有建立,地方积极性没有调动起来。
第三,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是一个自然历史过程,也是农业转移人口自愿选择的过程。近年来,随着农村各种条件逐步改善、城乡公共服务差距越来越小,一部分农民工不太愿意再进城落户了,最主要原因是农民不舍得附加在农村土地上的各种权利。今后需要探索一种机制,让这种权利有变现或自愿有偿退出的渠道和制度安排。
负责人强调,今年的重点工作,就是针对这些问题来部署的。一是督促各地严格按照国家户籍制度改革系列政策文件要求,根据不同类型城市,全面放宽重点群体落户限制,不能以农民工不愿意落户作为提高落户门槛的借口;二是督促各地研究出台全面落实人地挂钩、人钱挂钩政策的具体实施办法和细则,国家有关部门也将加大财政资金和土地指标的奖励支持力度,合理分担地方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成本;三是继续探索进城落户农民农村“三权”维护和自愿有偿退出机制,稳妥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
同时,对于那些暂时不具备落户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要通过居住证制度来解决他们的市民待遇问题,今年的主要工作是督促尚未实施居住证制度的省(区、市)尽快出台具体实施办法,并组织开展居住证实施情况检查,确保各地区居住证领取门槛不高于国家标准、享受的各项基本公共服务和办事便利不低于国家标准。
负责人就特色小(城)镇建设表示,去年以来,发改委与相关部门加强沟通、紧密衔接,积极稳妥推进特色小镇和小城镇建设。一是加强规划和研究部署,将特色小(城)镇建设列入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和2016年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重点任务。二是注重规范引导,印发实施《关于加快美丽特色小(城)镇建设的指导意见》,明确特色小(城)镇概念内涵、建设原则和发展路径,促进各地特色小(城)镇建设沿着正确轨道进行。三是挖掘典型促进交流,先后赴8省20市41个镇开展实地调研,不断总结好经验、好做法。四是开展“千企千镇工程”,通过搭建小(城)镇与企业主体有效对接平台,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特色小(城)镇建设,更好发挥市场主体的作用,促进镇企融合发展、共同成长。
下一步,发改委将围绕深入实施《关于加快美丽特色小(城)镇建设的指导意见》,指导各地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和市场化运作,用新发展理念引领特色小(城)镇建设,着力培育供给侧小镇经济,努力建设一批新兴产业集聚、传统产业升级、体制机制灵活、人文气息浓厚、生态环境优美的特色小(城)镇,使特色小(城)镇不仅彰显鲜明特色,还具有强劲生命力、经得起历史考验。对一些偏离特色小(城)镇建设初衷、违背发展规律的错误做法,要及时加以规范纠偏,确保特色小(城)镇建设不走样、不变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