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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人因祭祀烧纸引发山火被判刑

2020-04-25 12:44 来源:大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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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值一年春草绿,又是一年清明时。清明节将至,缅怀逝者,拜祖祭先,是我们寄托哀思的传统习俗。可每年因祭祀烧纸引发火灾的案例却不在少数,记者梳理了烟台市莱州法院审理的因祭祀烧纸引发山火最终被判刑的四个案例,提醒广大群众文明祭祀。

案例1

2015年4月24日上午,被告人张某财及其兄弟姐妹等人至莱州市柞村镇东关门村北山上给其父亲上坟。期间被告人张某财明知当天有风,且春季干燥容易引发山火的情况下,仍点火烧纸,并在未有效排除火灾隐患的情况下离开现场,以致引发森林火灾,致使莱州市柞村镇东关门村森林过火被烧毁。经鉴定,此次森林火灾造成受害森林面积为35亩,损失价值人民币735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财违反森林防火相关规定,过失引发森林火灾,危害公共安全,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其行为构成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案例2

2014年4月5日8时许,被告人张某英至莱州市程郭镇金牌村西北半山坡坟头给父母上坟,期间明知风大且枯叶密集的情况下点火可能引发山火,仍轻信能够避免并点火烧纸。后因其点燃的烧纸被风吹走,致使火势蔓延引发山火,莱州市程郭镇金牌村大片山林被烧毁。失火后,被告人张某英扑灭未果,即报告护林员,后等候在现场,在派出所协勤询问时,其承认自己致失火,并主动交出火柴,后被带至派出所接受讯问。经莱州市林业局鉴定,森林火灾受害总面积71585平方米(107.3亩),烧毁赤松8584株,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112665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英因过失引发火灾,造成集体财产重大损失,其行为构成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案例3

2011年4月5日正值清明节,上午10时30分许,被告人张某顺在莱州市郭家店涧里村北“北竹头”山上上坟时,用火柴点燃烧纸不慎将周围山林引燃,经护林防火队员和群众等扑救于当日下午14时许将火扑灭。当日19时许火又复燃,护林防火队员继续救火,直至4月6日凌晨2时许将火扑灭。失火行为致莱州市郭家店镇涧里村、程郭镇南宿村大面积森林受损。2011年4月6日,经莱州市林业局鉴定,被告人张某顺引燃森林火灾受损森林面积为310.5亩,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为341.555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顺过失引发森林火灾,致集体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侵犯了社会公共安全,构成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案例4

2010年4月3日14时,被告人张某灿到莱州市文昌路街道大岚张家村东台子坟地上坟时,因烧纸引发山火,致莱州市文昌路街道大岚张家村、崖上村森林过火面积达350亩,烧毁树木26480株,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37.3万元。

莱州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灿明知烧纸可能引起山火,但由于过于自信,轻信能够避免,结果引发山火,致公私财产遭受巨大损失,其行为侵犯了社会的公共安全,构成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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