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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惩治非法占路 城管集中销毁379件物品

来源:青岛新闻网 作者:康海 | 责任编辑:郑言 2015-03-03 11:28:11

 

   青岛新闻网3月3日讯 2日,青岛市南城管西部分局组织人力物力,在单县路30号大院,依法销毁了半年前集中整治联合执法收缴的非法占路物品,共计379件。

    此次销毁的主要是一些非法占用人行道设置的铁架子21个、烧烤炉13个、桌子61个、椅子192个、遮阳棚9个、太阳伞22个、流动商贩推车8个、户外广告灯箱17个、牌匾36个。

    据介绍,市南城管西部分局为了维护火车站周边、栈桥景区及沿海一线周边良好的市容秩序,从去年8月初开始,在孙林局长的带领下,组织了由公安、交警、城管等职能部门,进行了大规模的集中整治,联合执法行动,对经多次劝导、批评和教育,以及多次整改仍不按章经营、依法经营,仍然从事非法占路经营的临街饭店、摊点、摊贩的物品,进行了依法收缴,并组织了集中销毁行动。

    自去年8月份起,个别经营者在城区主次干道占用人行道摆摊设点,有的甚至占用车行道摆设夜市烧烤,严重违反了城市管理的有关规定,给行人和车辆带来了极大的不便,有的甚至危及行人和车辆的安全,引起了市民的极大不满,部分市民直接给市长写信投诉,媒体也多次曝光,要求政府有关部门严加管理,还市民一个安全、有序、和谐、清洁的生活环境。

    城市的人行道是供市民行走的,保证城市人行道的畅通,是城管部门的职责。但是,长期以来,个别经营者,置广大市民的利益而不顾,强行占用城市的人行道摆摊设点。城管部门曾对这些人多次予以劝导,但他们拒绝按章经营或入场经营,仍在火车站周边、栈桥景区及沿海一线周边占路烧烤,到处乱摆,无证经营,垃圾到处乱丢,是城市“脏、乱、差”的根源之一,是破坏城市市容秩序和环境卫生的主要因素。

    按照市容秩序整治行动整体部署,集中销毁行动是整个市容秩序整治行动的开始,是全市市容秩序和环境卫生大整治、大清除、大扫障的序幕。

    从3月份开始,西部分局(由栈桥景区中队、云南路中队、八大峡中队、中山路中队、江苏路中队,共五个中队组成)将以这次行动为起点,组织一支60人的集中整治联合执法队伍,进入延时执法,全天候地在火车站周边、栈桥景区及沿海一线区域,开展市容秩序大整治。对于非法占用人行道、车行道经营,做到违者必收缴;对非法占路物品,做到违者必销毁。通过整治,使市容经营秩序和环境卫生面貌发生根本性的转变,确保长效管理目标的实现。据了解,整治时间将持续到2015年底。(本网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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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罚没物品的管理与销毁是一项系统工程,是城管执法机关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的重要环节,对于维护城管执法的严肃性,防止滋生“执法腐败”,确保执法行为的良好社会效应,具有不可替代的特殊意义。因此,西部分局始终把罚没物品的管理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先后制定下发了《罚没款、暂扣、没收物品管理规定》、《销毁物品实施细则》,对相关物品的收缴、管理、处置以及销毁物品的原则、对象、决定权限、程序、监销等各个环节作出了具体规定,适时做出了“一人、一库、一帐、三单”的管理规定,即要求每个中队指定一人专管、设立一个专用仓库、建立一本库存台帐,并统一了《罚没物品清单》、《罚没物品入库清单》和《销毁物品报告单》,进一步细化量化了罚没物品的“收、存、入、出、返、销”等各个环节的规定,有效地防止和避免了可能出现的漏洞。同时加强了各环节的衔接,实行了一条龙“链条式”管理和全程监控,做到前后贯通,不脱节、不断档、不留死角和盲区,实现了收缴必入库、入库先入帐、出库有去向,严格保证每个环节不失控。

    坚持“公正合法、公开处置”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定程序面向社会而公开组织实施的统一销毁活动,做到了程序合法、手续齐全、处置恰当。销毁活动采用无害化的碾压方式进行,在铲车的轰鸣声中,379件物品被集中销毁,销毁行动为遏制违法占路经营、设置广告、占路烧烤等违法行为起到了很好地警示作用,促进了城管执法机关罚没物品的规范化管理,维护了城管执法工作的严肃性,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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