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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谨防代理人“不告知”

来源:上海金融报 作者: 2017-12-26 08:00:41 字号:A- A+

时下,或为自己,或为家属,买保险的人越来越多,目的都为未雨绸缪,给人生增添保障。可是,有人买了保险却“不保险”,反倒成为心病。这是何故?

2014年,张女士经由某险企代理人,买了一款疾病险。其之所以投保,源于患有家族遗传的“多囊肾”,尽管当下身体无恙,仍得保个“万一”。对此,张女士向代理人“全盘托出”,见对方信誓旦旦“可以承保”,这才放心签单。但最近,她和朋友聊起此事,后者提醒,虽然投保时她作了如实告知,但代理人可曾向公司告知?换句话说,代理人说能保,是否代表险企同意保?

闻听有理,张女士马上联系代理人,得到的答复是,四十岁以上才需就身体状况向险企如实告知,因她年龄未满,所以不必“汇报”。张女士不放心,主动询问险企,对方果然不知她有家族遗传肾病,既然张女士自行告知,险企“顺势”表示,须将“肾”的保障内容剔除。若张女士不能接受,也可退保,但只能拿回已交3万元保费的现金价值6000元。

为防不测,特意为“肾”投保,岂料三年后,保单变成唯独不保“肾”,这未免太过悲催。若要追究始作俑者,当然是那位“坑爹”的代理人。因为,张女士虽是保险“圈外人”,却懂得投保须尽告知义务,否则于己无益。根据《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可见,三年前在合同上落笔前,张女士头脑清醒,不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未履行告知义务行为。

反观涉事代理人,吃保险这碗饭,却还不及普通消费者。或许在其看来,如实告知乃投保人“份内事”,却不知代理人同样需将展业时获悉客户在健康、财产等方面问题一一上报,由公司审核是否符合承保条件。拿疾病险来说,险企要依据投保人的身体状况,作出正常承保、延期承保、单项免责承保、加费承保乃至拒保等不同决定。若代理人将客户的如实告知“藏着掖着”,难免导致理赔纠纷。

这不,张女士把遭遇“捅”给了媒体,后者随即介入。保险公司倒不“护短”,承认张女士的尴尬处境确是代理人瞒报所致,且其宣称四十岁以上才需如实告知的说法也系“谬误”,应当所有投保人都要履行该项义务。由此,不排除代理人为完成业绩,刻意瞒报客户的告知,使公司“不知情”承保。“更要命”的是,东窗事发“前一刻”,此人已经离职。

见势不妙,脚底抹油,这位代理人可算油滑。这也印证此前针对保险一线人员的一项调查称,有代理人自曝“卖保险靠胆子大”,很多人之所以拿到佣金就开溜,就是怕操作过的保单出事。就张女士的情况来看,此类缺德代理人确实至今“潜伏”于保险业内,时不时祸害客户,顺带拖累险企。

好在,对于涉事代理人留下的“烂摊子”,保险公司表示会承担一部分责任,给张女士满意答复。作为旁观者,我们期待险企信守承诺,因为这不单是给被“坑”的张女士一个交代,同时也给险企自身一个挽回形象的机会。更重要的是,这起纠纷还给广大消费者提了个醒,投保时请“认准”专业诚信代理人,谨防自己作了如实告知,却被无良展业者瞒报,为日后理赔埋下导火线。若不嫌麻烦,保险起见,签单后不妨及时给险企客服拨个电话,确认所有投保信息及告知义务履行无误,安心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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