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1日,央行行长易纲在博鳌亚洲论坛2018年年会上表示,将在未来几个月内落实人身险公司的外资持股比例上限放宽至51%、三年后不再设限的措施,允许符合条件的外国投资者来华经营保险代理业务和保险公估业务,以及放开外资保险经纪公司经营范围,与中资机构一致。
此外,易纲还表示,在今年底以前全面取消外资保险公司设立前需开设两年代表处的要求。有业内人士表示,未来保险行业开放节奏有望超预期,而国家将保险业放到对外开放的重要位置上,也是希望保险业能发挥更大的作用。
进一步促进保险市场开放
易纲表示,将在未来几个月内落实人身险公司的外资持股比例上限放宽至51%、三年后不再设限的措施。这是在去年11月宣布中美元首北京会晤经济成果后,管理层首次就此措施给出了具体时间表。
事实上,外资进入保险业的话题还要从中国加入WTO说起。2001年,中国加入WTO,按照承诺,自加入时起,将允许外国寿险公司设立外资占50%的合资企业,并可自行选择合资伙伴。加入三年后,允许外国寿险公司向中国公民和外国公民提供健康险、团体险和养老金/年金险服务。
随着中国保险市场的逐步开放,一批国际金融集团和保险巨头纷至沓来,一批合资寿险公司相继出现。保监会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7月末,共有来自16个国家和地区的境外保险公司在我国设立了57家外资保险公司,下设各级分支机构1800多家,世界500强中的外国保险公司均进入了中国市场。外资保险机构市场份额逐步扩大,从入世之初的不足1%增长到2016年末的5.19%。截至2017年7月末,外资保险公司总资产达到10022.5亿元,相较入世之初的30亿元,增长了300多倍。
此次,我国调整维持了多年的合资保险公司外国投资者持股比例,尤其是放开其在人身险公司的持股比例,并给出具体的实施时间,无疑是给市场打了一针强心剂。这意味着将出现更多外资独资人身险公司。业内人士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财险市场一直都是放开的,又放开了人身险,这意味着外资进入保险业的组织形式可以更加灵活,在合资公司中可以谋取控股地位,甚至还能以独资子公司的形态经营,从而增强了外资保险公司的经营灵活性与自由度。
而易纲表示将在年底前全面取消外资保险公司设立前需开设两年代表处要求,这些都被业内人士看做是进一步促进保险市场开放的信号,对于推动保险市场改革,促进保险市场竞争,提高市场效率具有积极意义。
放开外资进入保险中介限制
除了提高外资人身险公司的股权上限设置,易纲还表示,将放开外资进入保险中介领域的限制。易纲表示,将在几个月内放开外资保险经纪公司经营范围,与中资机构一致,以及允许符合条件的外国投资者来华经营保险代理业务和保险公估业务。
在外资保险代理公司设立审批方面,根据《保险代理机构设立审批事项服务指南》,允许香港保险代理公司在内地设立独资保险代理公司,申请人需满足:经营保险代理业务10年以上;提出申请前3年的平均业务收入不低于50万港元;上一年度的年末总资产不低于50万港元等条件。在外资保险公估公司的设立审批方面,外资保险公估公司除了需要满足国内公估公司一致的最低实收货币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200万元、高级管理人员中应至少有一人持有《资格证书》、持有《资格证书》的公司员工人数不得低于公司员工总数的1/2等要求外,还应资信良好,经营保险损失鉴定、评估、理算业务10年以上,并在中国设有代表机构两年以上。
而对于外资保险经纪公司的经营范围,监管部门此前也有专门的限定。根据《关于印发我国加入WTO法律文件有关保险业内容的通知》,允许外国保险经纪公司跨境从事大型商业险经纪,国际海运、航空和运输保险经纪及再保险经纪业务。允许外国保险经纪公司在上海、广州、大连、深圳和佛山设立合资公司。允许上述公司从事大型商业险经纪,再保险经纪,国际海运、航空和运输险及其再保险经纪业务;同时允许其在国民待遇的基础上提供“统括保单”经纪业务。
《关于允许外国保险经纪公司设立外商独资保险经纪公司的公告》则指出,自2006年12月11日起,允许外国保险经纪公司依法设立外商独资保险经纪公司(除设立条件和业务范围限制外,没有其他限制)。
“放开外资保险经纪公司经营范围,可以加强竞争,以更专业的经纪服务来重塑中国保险业的销售模式,让保险消费的体验更好。”有业内人士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从当前的政策来看,开放市场对于促进市场有序竞争、保护消费者权益、防范化解风险、服务实体经济等方面都是有利而无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