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近日出台《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延缓失能失智工作的意见(试行)》,在全国率先探索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延缓失能失智保障机制,将轻中度失能失智人员及高危人群纳入保障范围。
根据《意见》,青岛将建立延缓失能失智保障金,每年按照不超过1%的比例分别从职工和居民护理保险资金中划取;采取宣传、培训和赋能训练等有效方法,对轻中度失能失智人员、高危人群及其照料者给予适当帮助,其中,符合条件的轻中度失能失智人员及高危人群经评定后,可接受提升身体机能、改善认知等方面的赋能训练,以推迟延缓病情发生发展;同时提升机构和家庭照料者技能,从总体上降低社会和家庭照护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