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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上岗一批新规 涉及网购、地铁运行等热点

来源:大众网-- 2014-03-01 07:42:47 字号:TT

  网购商品自收货起7日内可无理由退货;网购食品、药品时受到损害,网站不能提供卖家资料的,消费者起诉网站可获赔;派遣工可享受同工同酬待遇……从2014年3月起,一批法律法规开始实施,有很多是和市民生活息息相关的。

  地铁完工须试运行仨月

  目前青岛地铁进入全面建设阶段,期间遇到了许多困难,随着3月1日起实施的《青岛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办法》,这些问题将迎刃而解,而且填补了青岛市轨道交通立法空白。

  《办法》从部门职责、建设程序、征地拆迁、管线迁移、绿化迁移、交通调流、土地储备、地下空间开发、保护区管理、安全生产管理等多角度对轨道交通建设进行了规范。规定轨道交通建设项目预验收合格后进行试运行,试运行期不得少于三个月;试运行合格并按程序报批后,由运营单位进行不少于一年的试运营。

  派遣工享受同工同酬

  由国家人社部颁布的《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将于3月1日起施行,进一步明确了同工同酬、平等待遇的要求。规定用人单位使用的派遣工不得超过用工总量的10% ;劳务派遣只适用于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3类岗位;用工单位应向被派遣劳动者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不得歧视被派遣劳动者;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申请工伤认定。劳务派遣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可以与用工单位约定补偿办法。

  网购7日内可无条件退货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决定》,将于3月15日起实施。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消费者定做、鲜活易腐类等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除外。

  修改后的法律强调,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对消费者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密、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经营者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

  网购问题药品追责网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将于3月15日起实施。

  《规定》强调,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食品、药品遭受损害,网络交易平台不能提供生产者或销售者的真实名称、地址与有效联系方式,消费者请求网络平台提供者承担责任的,法院应予支持。此外,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知道生产者、销售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给消费者造成损害,消费者要求其与生产者、销售者承担连带责任的,法院应予支持。

  企业年检改年度报告

  此前,国家工商总局对外宣布,自今年3月1日起停止对领取营业执照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来华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及其他经营单位的企业年检。企业年度检验制度改为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个体工商户验照也将建立符合其特点的年度报告制度。

  机关不得公开国家秘密

  3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正式实施。条例总则规定,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的保密工作。机关、单位不得将依法应当公开的事项确定为国家秘密,不得将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公开。

  假名买不到火车票

  3月1日起,12306网站开始核验互联网购票身份信息,核验不仅针对注册用户本人,对他添加的常用联系人(其他乘车人)同样要核验。以后再杜撰“西门吹雪”“庆丰包子铺”这些名字,将买不到火车票。同时,12306网站不再支持一代居民身份证。

  1元开公司变成现实

  3月1日起,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正式实施。新《公司法》放宽了注册资本登记条件。除对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外,取消了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自此,“一元钱”开公司将完全放开。

  医药贿赂将影响招标

  《关于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规定》自3月1日起施行,规定被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代理人,其产品在招标、采购评分时将被减分,或不得被公立医疗机构、接受财政资金的医疗卫生机构购入。各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并应当及时在政务网站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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