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9月24日电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文件,通报了检察机关近期查办的十二起检察人员严重违纪违法典型案件。这些案件分别是:
(一)辽宁省沈阳市检察院原检察长张东阳涉嫌受贿案
2006年以来,张东阳利用担任地方党政领导和检察长的职务便利及影响,为他人在拆迁补偿、职务调动等方面提供帮助,收受贿赂,数额巨大。目前,张东阳已被开除党籍和公职,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兴安盟检察分院原检察长王秀春涉嫌贪污受贿案
王秀春利用职务之便,先后多次收受贿赂,共计100余万元;贪污公款10余万元。目前,王秀春已被开除党籍、取消退休待遇,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兴安盟乌兰浩特市检察院原检察长郭玉发涉嫌贪污受贿案
2004年以来,郭玉发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或收受贿赂,共计59万余元;贪污公款22万余元。目前,郭玉发已被开除党籍和公职,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湖南省岳阳县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原局长夏惠阳受贿案
2009年10月以来,夏惠阳利用职务之便,先后收受请托人所送现金6.5万元。目前,夏惠阳已被开除党籍和公职,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五)山东省青岛市检察院案管中心原临时负责人孙屹峰受贿案
1998年以来,孙屹峰利用职务之便,收受或索取贿赂,共计48万余元。目前,孙屹峰已被开除党籍和公职,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
(六)河北省石家庄市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处原副处长刘建勇受贿案
2011年6月以来,刘建勇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案件当事人贿赂12.2万元。目前,刘建勇已被开除党籍和公职,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七)河北省石家庄市赞皇县检察院法警队原队长杜月明涉嫌受贿案
2013年7月,杜月明在参与查办某专案期间,利用看守、监管的职务便利,为犯罪嫌疑人林某向外传递串供材料,收受林某亲属所送贿赂20余万元。目前,杜月明已被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八)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上前城地区检察院原主任科员肖瑞田受贿案
2008年,肖瑞田受吴某等人之托,利用职务影响力,帮助申请长途客运线路。肖瑞田以需要疏通关系、请有关领导吃饭娱乐为由,收受吴某等人现金14.5万元。目前,肖瑞田已被开除党籍和公职,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1万元。
(九)山东省菏泽市单县检察院公诉科原助理检察员裴仕伟徇私枉法案
2012年11月,裴仕伟接受请托,为使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减轻处罚,伙同他人伪造虚假立功证明材料,被法院采信。目前,裴仕伟已被开除党籍和公职,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十)辽宁省凌海市检察院监所检察科原科员王永全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案
2012年初,王永全为帮助朋友追要欠款,伪造检察机关公文印章,私自办假案。目前,王永全已被开除党籍和公职,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十一)江苏省镇江市检察院清和园招待所原负责人王海鸣贪污贿赂案
2004年以来,王海鸣利用职务身份影响,收受或索取贿赂价值人民币60.6万余元。利用负责管理清和园招待所的职务便利,贪污公款5.5万余元。非法插手经济纠纷,驾驶该院警车去企业查账取证。目前,王海鸣已被开除公职,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
(十二)辽宁省本溪市检察院监所检察处原副处长白佳卉违反办案纪律案
2014年1月,白佳卉利用职务便利,违反规定多次私自在羁押场所会见犯罪嫌疑人韩某,将会见情况录制成音、视频,向韩某家属播放,并让韩某家属筹备办事费用。目前,白佳卉已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通报明确要求,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必须用比监督别人更严的要求来监督自己。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和广大检察人员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认真贯彻中央反腐倡廉战略部署,坚持严格公正文明规范办案,为改革发展稳定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保障,检察工作也取得了显著进展。但是,有少数检察人员无视法律和纪律规定,执法犯法,以案谋私,以案谋钱,严重损害检察机关形象,影响恶劣,教训深刻。
通报强调,广大检察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一定要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能力,真正为人民执好法、掌好权。
通报要求,各级检察院党组要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坚持从严治检,坚决支持纪检监察机构严肃查处检察人员违纪违法案件,坚决惩治和清除害群之马,维护检察机关的良好形象。各级检察机关纪检监察机构要切实履行好监督责任,切实把纪律作风建设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使办案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加大惩戒力度,对违反办案纪律和规定的行为,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