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胶州湾大桥突发事件怎么办 应急预案出台(图)

来源:青岛新闻网 作者:朱颖 | 责任编辑:郑言 2015-07-09 06:03:58

     作为串联起青岛、红岛、黄岛的重要线路,胶州湾大桥结束了青岛“青黄不接”的历史。为更好保障胶州湾大桥通车安全,近日,市政府下发《青岛胶州湾大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规定了突发事件的四大划分等级,以及处理预案。对于一次性死亡人数过30人的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目前,应急预案已正式启动实施。

     突发事件划分四大等级:一次死亡过30人为Ⅰ级

    为有效预防、科学处置青岛胶州湾大桥突发事件,保障大桥通行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本预案适用于青岛胶州湾大桥通行和桥体 (包括大桥主桥、红岛连接线、互通线路及其附属设施)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应急预案》划定,按照突发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青岛胶州湾大桥突发事件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 (Ⅳ级)、较大 (Ⅲ级)、重大 (Ⅱ级)和特别重大 (Ⅰ级)4个等级。

    一般突发事件 (Ⅳ级):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受气象等自然因素影响道路存水 (雪)、结冰,或发生人为事件,致使设施、路面轻微损伤,轻微影响正常通行的事件。

    较大突发事件 (Ⅲ级):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受气象等自然因素影响,道路存水(雪)、结冰,或发生人为事件,致使设施、路面较重损伤,较大影响正常通行的事件。

    重大突发事件 (Ⅱ级):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受气象等自然因素影响道路存水(雪)、结冰,或发生人为事件,致使设施、路面严重损伤,较重影响正常通行的事件。

    特别重大突发事件 (Ⅰ级):造成一次死亡30人以上,或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受气象等自然因素影响,道路存水 (雪)、结冰,或发生人为事件,致使设施、路面特别严重损伤,无法正常通行的事件。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值班电话:0532-88108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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