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8日13时45分许,位于即墨市北安街道办事处营东村一处废品收购点发生火灾,造成周边多家业户过火受损,无人员伤亡,初查直接财产损失超过50万元。
案例二:不整改隐患引发火灾
2017年4月18日13时45分许,位于即墨市北安街道办事处营东村一处废品收购点发生火灾,造成周边多家业户过火受损,无人员伤亡,初查直接财产损失超过50万元。火灾发生后,即墨市公安消防大队立即成立事故调查组,消防部门火灾调查科第一时间对相关工作进行指导,即墨市公安局多次召集刑侦、法制、消防、派出所等有关警种部门召开案情分析会,协调各项工作确保案件办理万无一失。经调查,单位负责人卢某某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未及时整改,最终导致火灾事故的发生。6月14日,卢某某涉嫌消防责任事故罪被即墨市公安局立案侦查。
7月4日,卢某某被即墨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目前,即墨市人民检察院正审查案件卷宗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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