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
24日下午,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王玉成做客青岛政务网网络问政栏目,就“住房公积金执法与客服平台服务工作”与网友交流。据悉,目前青岛市已实现与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的网厅商贷提取业务,工商银行的网厅商贷提取业务进入内部试运行阶段,其他有合作意向的银行,分别为中国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浦发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均已进入程序开发阶段。
待符合上线运行条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及时推出合作银行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网厅商贷提取业务。此外,网厅商贷提取业务微信版正在研发、测试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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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申请人而言,网厅商贷自助提取业务包括两部分内容:一是借款人与配偶同时到公积金营业大厅办理业务开通申请手续;二是申请通过后,即可登陆青岛公积金网上营业厅自助办理提取手续。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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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开通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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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一是申请人的个人住房贷款本息至业务申请日的上月,已至少偿还一期;二是持有状态正常的公积金联名卡;三是已开通公积金网上营业厅个人专业版(若未开通,可现场一并申请开通);四是借款人同意授权查询本人征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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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材料:
申请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房屋产权证明原件(购买非再交易住房的,提供网签购房合同原件或者房屋产权证原件,购买再交易住房的提供房屋产权证原件)、借款合同原件、还款明细原件、结婚证原件(借款人配偶申请办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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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可就近前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任一管理处办理。
网上自助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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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时间:
业务开通后,职工可在工作日8:30~16:30登录住房公积金网上营业厅(个人专业版),灵活自助办理商贷提取业务,提取资金将于当日划入职工本人公积金联名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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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金额及次数:
提取金额按照现行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执行,即: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在偿还购房贷款期间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但夫妻双方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实际偿还的贷款本息总额,并以本人公积金账户可用余额为限。同时,不受提取次数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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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情提示:
该项业务启动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根据银行提供的借款人上月实际还款信息(不含提前还款金额)定期更新公积金可提取额度,为了不影响申请人的网上提取业务办理,提醒申请人要按照住房借款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
职工若想了解更为详尽的业务办理指南,可拨打12329客服热线、登陆青岛住房公积金官方网站()或关注“青岛公积金”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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