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分落户“落户卡”来了!所有等待都不会被辜负!
2685准青岛人
人社局喊你来领落户卡
7月6日积分落户发布公告
7月11日网上申报启动
8月10日网上申报结束
7月17日-8月16日窗口初审
10月26日-11月1日积分排名公示
11月6日-11月17日拟落户人员名单公示
现在,“落户卡”可以打印啦!
落户卡采用网上打印方式,已获得积分落户资格人员可登陆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qdhrss.gov.cn)“网上办事”栏目中“积分落户”版块,使用本人身份证号和密码登陆认证,进入积分落户网上模块,打印落户卡(请至少打印二份)。
重要的时间别错过
打印时间
落户卡打印时间:
2017年11月21日9:00至12月29日16:00
落户手续办理
办理时间
2017年12月11日至2018年6月30日期间,申请人联系拟落户地公安分局预约办理时间。
办理途径
1.户口在山东省内的积分落户人员,取得青岛市积分落户卡后,持所需证明材料到拟落户地公安分局办理申请人及其随迁人员的户口迁移相关事宜,网上流转程序结束后,拟落户地派出所通知申请人前来办理落户手续。
2.户口在山东省外的积分落户人员,取得青岛市积分落户卡后,持所需证明材料到拟落户地公安分局办理申请人及其随迁人员的《准予迁入证明》,待原迁出地派出所出具纸质《户口迁移证》后,携带相关证件材料到拟落户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办理期限
1.申请人单独办理户口迁入且材料齐全的,公安分局受理后当场予以办理《准予迁入证明》。
2.申请人申请配偶、未婚子女随迁的,公安分局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审核,对符合政策规定的签发《准予迁入证明》。
所需材料
1.申请人:2017年青岛市积分落户卡、户口簿及复印件、身份证及复印件、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及复印件。
2.随迁配偶和子女:身份证及复印件、户口簿及复印件、结婚证及复印件、工作状况证明及父母子女关系证明,随迁子女达到结婚年龄的需同时提供未婚声明和工作状况证明。
父母子女关系证明是指依次提供以下证明之一
(1)户口簿;
(2)出生医学证明及复印件;
(3)亲子鉴定书及复印件;
(4)公证书、判决书;
(5)人事档案。
工作状况证明是指以下证明之一
(1)原户籍地就业失业登记证;
(2)在市区工作证明(劳动合同及复印件、青岛市职工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3)户口所在地村委出具的农村居民身份证明;
(4)学生在校证明。
温馨提醒
1.积分落户人员在登陆积分落户网上系统或打印落户卡遇到问题时,可拨打青岛市人社局咨询电话:85911483。
2.积分落户人员请持积分落户卡到落户地址所在区公安分局办理落户手续,请提前与公安分局预约办理时间。
3.积分落户卡有效期限为2017年12月11日至2018年6月30日,请务必于有效期内赴公安部门办理户口迁移手续,逾期需重新申请落户资格。
快去打印“落户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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