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人注意!
2018年度居民医保缴费时间已经过了一半,还没缴费的要抓紧时间了!
2017年10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20日
具有本市户籍且不属于职工社会医疗参保范围的的成年居民
2018年度全市居民社会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以市政府公布的2016年度全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5680元为基数——
一、一档缴费居民以1.1%计算,每人每年缴纳390元;
二、二档缴费居民和少年儿童以0.72%计算,每人每年缴纳260元;
三、在校大学生仍以0.35%计算,每人每年缴纳125元。
保险年度:保险年度为一年(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2018年度青岛学生居民医保缴费标准如下:
一、学前教育机构在册儿童(其中非本市户籍的学前教育机构在册儿童参加居民社会医疗保险,需其父母一方正在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并满1年以上)2018年缴费标准为260元。学前教育机构在册儿童,各类学校学生2018年居民医疗缴费工作现已启,由所在学校代收代缴。
二、具有本市中等以下学校学籍的全日制学生,2018年缴费标准为260元。
三、驻青高校以及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的全日制在校学生,2018年缴费标准为125元。
参保居民需携带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薄)到户籍所在地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办理缴费手续,其中,市内三区居民可通过街保中心就近办理。
去年集中缴费期内,已在街保中心办理了社保卡代扣缴费方式的参保居民,只需在集中缴费期内将2018年居民医保费存入本人社保卡金融账户内代扣即可。
去年集中缴费期内,已在街保中心办理了手机APP缴费方式的参保居民,只需在集中缴费期内下载“青岛智慧人社”手机APP,登录后选择“缴费——居民医保缴费”,按照程序进行在线缴费即可。
一、因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存款不足导致当年集中缴费期代扣代缴不成功的,以及未及时通过手机APP确认缴费的,集中缴费期过后,将不再通过这两种方式进行扣缴,均需按规定办理补缴手续。
二、参保人员因滞后或中断参保需要办理补缴的,按照《居民社会医疗保险补缴经办规程》办理,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街道保障中心应严格审验其相关资料,确认其符合参保条件首次应参保的时间,计算其滞后或中断参保的年限,报所在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补缴手续。
参保人员居民医保费缴纳成功后,对申请打印缴费凭证的,可以到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街道保障中心、所属学校、学前教育机构申请,也可通过登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进入“网上办事大厅”,在“个人查询”模块中自助打印参保缴费凭证。
一个职工医保,一个居民医保,都是社会医疗保险,但是它们在缴费、报销方面都有区别——
按照个人缴费基数的11%(其中,在职职工个人承担2%),每月按月缴纳。目前,我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2946元。
由个人按年度缴纳。2018年个人缴费标准:成年居民一档缴费标准为390元、成年居民二档及少年儿童缴费标准为260元、大学生缴费标准为125元。
符合参加职工社会医疗保险条件的人员,应当在三个月内及时办理参保缴费。连续缴费不满六个月的,只享受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待遇;连续缴费满六个月后,按照规定享受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待遇。
参加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并按照规定在集中缴费期缴费的,社会医疗保险待遇享受期为下一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新入学的大学生按照规定及时参保缴费的,自入学报到之日起享受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待遇;
婴儿在出生六个月内参加居民社会医疗保险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待遇;
其他新符合参保条件的居民应当在三个月内缴纳居民社会医疗保险费,从缴费次月起按照规定享受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待遇。
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暂按以下规定按月计入个人账户——
(一)、在职职工35周岁以下的,按照本人月缴费基数的2%计入;
(二)、在职职工35周岁及以上至45周岁以下的,按照本人月缴费基数的2.2%计入;
(三)、在职职工45周岁及以上的,按照本人月缴费基数的3%计入;
(四)、退休(职)人员按照本人月养老金的4.5%计入。其中,70周岁以下月计入额低于80元的按80元计入;70周岁及以上月计入额低于90元的按90元计入。
不建立个人账户。
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统筹支付范围内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2018年职工医保与居民医保报销比例如下图:
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统筹支付范围内门诊大病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2018年职工医保与居民医保报销比例如下图:
参保人在社区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门诊统筹支付范围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2018年职工医保与居民医保报销比例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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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青岛市市南区福州南路8号9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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