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日报/青岛观/青报网讯 更好的保护传承历史建筑,让城市更加具有魅力。15日起,青岛市第三批历史建筑名录公开征询意见,名录共包括111处历史建筑。
第三批历史建筑分布图
第三批历史建筑名录
年底前,市民可通过青岛新闻网、青岛市规划局政务网、青岛规划微信公众号、电子邮件或邮寄方式向市规划局反馈意见建议,也可以推荐七区范围内符合历史建筑确定标准的其他历史建筑线索。
历史建筑是承载城市历史文化的重要部分。2000年和2006年,我市分两批认定公布了313处历史建筑(历史优秀建筑)。本批是我市第三次拟认定历史建筑,拟认定名录包括里院建筑72处、庭院建筑27处和其他形式建筑12处。
“本次拟认定的历史建筑主要位于历史文化街区范围内,其中,里院建筑多分布于市南、市北区的胶州路、四方路周边。庭院建筑多在上海路、阳信路周边。”市规划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些建筑的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保存的较为完整,对它们的确定和保护,无论从建筑、文化、艺术、社会等领域都有着十分重要的价值,对于保护我市传统风貌、塑造城市特色具有重要意义。
被确定为历史建筑后,建筑将得到更好的保护和利用。根据住建部有关文件要求,历史建筑严禁随意拆除破坏,在保持外观风貌等特征基础上,要合理利用、丰富业态、活化功能,实现保护与利用统一,充分发挥文化展示和文化传承价值。
历史建筑线索征集也同步展开。市民如果在七区内发现具有突出的历史文化价值、较高的建筑艺术价值,或是体现一定的科学技术价值、具有其他价值特色的建筑,可以和市规划局及时联系。这些建筑既可以是与重要的历史事件、历史人物相关联的,也可以是有着独特设计风格的,在一定区域内有着标志意义,能够引起群体共鸣的建筑也可以推荐。
通讯地址:青岛市市南区香港西路55号青岛市规划局1405室,邮政编码:266071,请注明“历史建筑公众意见”字样
电子邮箱:guihuajuxuanzhichu@163.com
(记者 崔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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