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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青岛全面放宽落户政策 本科生可先落户再就业

来源:青岛新闻网 作者: | 责任编辑: 2018-03-30 15:13:15

青岛新闻网3月30日讯(记者 任俊峰 宁冠宇)今天下午,青岛市政府新闻办举办新闻发布会,由市发改委统筹办副主任周江杰发布《青岛市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解读》。青岛户籍新政在哪些方面做出了改变,本网记者为您一一梳理。

人才落户方面

具有正高级职称等高端人才,凭相关证明材料即可落户。

50周岁以下博士生、硕士生、45周岁以下全日制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人员,由“先就业再落户”放宽到“先落户再就业”;

全日制普通专科学历取消社保年限限制;高级工缴纳社保年限由2年缩短为1年;

紧缺急需人才和新兴产业人才落户采取“一事一议”。

居住落户方面

在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购房落户由原来要求购买100平方米无贷款新房,调整为购买单套商品住宅建筑面积达到90平方米以上,不再设定一二手房和有无贷款限制。

在青岛西海岸新区、红岛经济区、即墨区购买单套商品住宅建筑面积达到60平方米以上,取得不动产权证的,可申请落户。

项目落户方面

经市、区政府同意,在该区域落户的企业总部、科研院所、金融机构、研发中心等,其员工可成建制落户。

积分落户方面

积分落户政策实施范围为: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青岛西海岸新区、城阳区、即墨区、红岛经济区,本次大幅降低积分落户门槛,取消申请人员学历限制,居住证和缴纳社保年限均由3年缩短为1年。

即,在以上区域有合法固定住所、持青岛市签发有效的山东省居住证满1年、在本市就业或创业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无犯罪记录的人员,可按《青岛市积分落户办法》申请落户。

户籍管理方面

实现全域自由迁移,本次改革取消新区向城区迁移的5年限制,本市户籍人员可将户口迁移至本市城镇范围内合法固定住所;

设立社区公共户,对全市有户籍无合法固定住所人员进行管理;

完善人才集体户,对全市无合法固定住所、无工作单位的引进人才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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