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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将鼓励沿街单位免费开放内部厕所 新规征求意见

2018-04-13 14:24 责任编辑:中石 来源:青岛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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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报讯 记者从市法制办公室获悉,为了加强公共厕所管理,提高环境卫生水平,我市制定《青岛市公共厕所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意见。有关修改意见和建议可在5月11日前反馈青岛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法规二处 (邮箱:faguier-chu@)或青岛市城市管理局政策法规处(联系电话:85650961,邮箱:82962255@)。

《办法》所称公共厕所,是指在公共场所独立设置或者附属于其他建筑物设置,供公众使用的厕所。主要包括:市政公共厕所,是指由政府投资建设和维护,或者由相关单位按照规划配套建设后移交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维护的公共厕所;社会公共厕所,是指在火车站、汽车站、机场、公园、广场、医院、旅游景区、集贸市场等公共场所内,由产权单位按照规划配套建设的公共厕所。

公共厕所应当规划建设在临街、低楼层、人流量大的区域,并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公共厕所及其卫生设施不足的,应当进行新建、扩建或者改造。 新建公共厕所应当以水冲式厕所为主,使用环保建材,采用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等技术,使用节水型卫生器具。新建、改建公共厕所的,应当严格按照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设置厕位,公共厕所设施的设置应当方便老年人、儿童和孕妇使用,并按照规定设置无障碍设施。提倡公共厕所增设母婴室、卫生用品自动售货设备等便民设施。鼓励沿街单位将其内部厕所向公众免费开放。 市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公布全市公共厕所位置目录,方便公众实时查询公共厕所位置。公共厕所责任单位应当设置明显公共厕所标识和指示牌,引导公众使用。公共厕所设施损坏、破损,应当及时修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停用或者拆除公共厕所。(青岛晚报/掌上青岛/青网记者 梁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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