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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授权使用他人摄影作品 青岛一家居公司侵权被诉

2018-05-06 15:04 来源:青岛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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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晚报讯 近日,市南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在审判员主持下,当庭达成调解协议,实现案结事了。

    据介绍,原告某图像技术有限公司是视觉中国集团旗下公司,致力于通过电子商务为中国及海外用户提供图片、视频等视觉内容产品及服务,具有广泛的市场影响力。被告某家居公司在其微博上未经原告授权使用原告拥有著作财产权的16张摄影作品,侵害了原告的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原告曾向被告发函,要求其停止侵权赔偿损失,但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2017年12月,原告向市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删除、停止使用侵权作品,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庭审过程中,原被告双方主要围绕涉案作品权属,侵权行为是否存在以及侵权赔偿数额等展开了激烈的辩论。随后,在审判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当庭达成调解协议,实现了案结事了的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近三年来,市南法院共受理知识产权民事案件200余件,主要为著作权纠纷和商标权纠纷,另有部分不正当竞争及侵犯商业秘密纠纷;受理知识产权刑事案件4件,主要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办案法官提醒,在使用他人有著作权的图片或文章时,首先要有尊重他人知识产权的意识,尤其是将他人享有著作权的图片、文章用于商业宣传时,要获得他人许可,并应支付一定的报酬。(记者 梁超 通讯员 马焕君 李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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