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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合青岛峰会《社会赞助工作管理办法》发布

2018-05-10 17:19 作者:徐恺 来源:青岛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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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会现场

【权威发布】

今天下午,上海合作组织青岛峰会社会赞助工作新闻发布会举行。为规范上海合作组织青岛峰会社会赞助行为,有序开发利用峰会资源,依据青岛峰会《社会赞助工作管理办法》,现将相关信息发布如下:

一、社会赞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赞助工作始终贯穿“节约省钱,杜绝浪费侈靡”的指导思想,以保障峰会筹备工作需要为基本目标。赞助的基本原则:

一是依法自愿。赞助工作严格依照国家法律法规,以满足峰会筹备需求并且企业自愿参与为前提,依法开展,严禁强行摊派或强拉赞助捐赠。  

二是给予回报。借助峰会声誉和影响力,对入选赞助商给予与赞助金额相对应的回报。入选赞助商对所授荣誉、赞助物使用现场的非涉密视频和图片资料等,可按照合同约定用于商业宣传。

三是品质优先。赞助商须拥有良好声誉,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山东省名牌物品或著名商标、青岛市名牌物品或著名商标、各级政府质量奖以及老字号等名优产品和服务的,可优先入选。  四是绿色环保。赞助物品应符合绿色环保要求,优先选择绿色环保物品和运用新能源与低碳节能技术物品。

二、社会赞助的类型

主要包括物品赞助、服务赞助和资金赞助三种类型。赞助意向企业在依法自愿的前提下,可结合自己实际,选择相应的方式提供赞助。

三、赞助回报方式

按照赞助资金或物品和服务金额的大小,分别授予赞助企业为青岛峰会特别赞助商、高级赞助商和赞助商称号。其中,赞助金额500万元以上的,授予峰会特别赞助商称号;赞助金额200万元到500万元的,授予峰会高级赞助商称号;赞助金额50万元到200万元的,授予峰会赞助商称号。

对赞助商回报的方式主要有:

1、颁发“峰会赞助商荣誉证书”和“峰会指定用品或服务商证书”;

2、可将所授荣誉及赞助物品使用过程中的非涉密视频和图片用于为期2年或1年的商业宣传;

3、酌情安排2-5名代表参加赞助签约仪式和答谢见面会等。

以上具体的回报方式,将在赞助的合同中予以载明。

原则上不接受低于50万元人民币的赞助。对已达到赞助标准但最终未能入选的赞助商,将以感谢信形式给予肯定和鼓励。

四、赞助商和赞助物品的条件

(一)赞助商近三年内应无违反工商、质量监督等法律法规记录,赞助物品近三年内不存在各级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的记录。

(二)入选食品总仓的赞助商应当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具有良好的食品生产、贮存、运输条件和规范的配送能力,近三年未发生违反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被监管部门处罚的情形。

(三)赞助物品或服务涉及保密和国家安全的,应接受保密和安全部门的审查。保密和安全部门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不接受与峰会无关或附加政治性条件的赞助。不接受个人名义的赞助。

五、赞助募集工作流程

(一)现开始受理赞助意向企业申报,并对意向申报的材料进行汇总。

(二)工商、质量监督、食品药品监管、农委等部门,对赞助意向企业的条件以及拟赞助物品或服务的质量、安全、信誉等情况进行审核,出具审核意见。

(三)与赞助意向企业洽谈赞助物品实现路径和技术要求等。

(四)确定赞助企业和赞助物品,签订赞助合同,并组织履行合同约定事项。

六、赞助工作监督管理

(一)赞助的物品、服务和资金实行统一规范管理。

(二)禁止任何部门、单位或组织未经授权以峰会的名义接收赞助。禁止任何企业、单位或组织未经批准许可,使用峰会名称等进行企业、商品或服务的营销、宣传。

 (三)赞助企业在峰会结束前,对外发布任何与赞助信息有关的消息,均需报批许可;禁止任何企业、单位或组织发布虚假赞助信息。

(四)审计、监督等部门应加强对社会赞助的管理、使用情况等的监督和检查。新闻媒体要发挥舆论宣传和社会监督作用。

意向书>>>>

接受赞助咨询电话为0532—85823725。截止时间为2018年5月13日(周日)下午5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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