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闻网5月21日讯(记者 任俊峰)小区电梯里是否张贴广告由谁来决定?小区车位只售不租合理吗?5月21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副局长杜本好做客《行风在线》栏目,就市民普遍关注的物业管理等话题做出了解答。
小区电梯挂不挂广告应由业主委员会决定
家住李沧区四流中路翠海宜居小区的一位市民反映说,自家小区于2013年交付至今,电梯小毛病频出,到2017年年底每栋楼只有一部电梯可以正常运行。“今年3月底的时候我们楼15楼的老人被困在电梯里打了110才救出来,老人上下楼不方便,不能靠腿脚爬那么高的楼吧。”市民表示,小区电梯里没有任何呼救设施,甚至4月份电梯坏了3次!电梯坏了修得不咋地,换广告换得倒是很及时。
杜本好表示,根据这位市民的描述,翠海宜居小区从2013年交付至今,应该仍处于房屋五年保修期内,且电梯属于持续出现故障的状态,这种情况应由其房屋所属的开放商负责维修。“如果开发商拒绝维修,可以由物业企业或者居委会(代行业主委员会权利)找维修企业来修复,维修费用从房屋保修费中扣除。”杜局长说。
针对小区内电梯广告悬挂的问题,杜本好介绍,小区电梯挂不挂广告应由业主委员会决定,而非物业企业决定,如果决定可以挂广告,那么广告的收益应属于业主们的共同收益,业主有权让其公开电梯广告收益情况。
不允许小区车位只售不租
如今,新建小区出于环境、安全考虑,大多考虑人车分流的形式,地下停车位已经成为标配。但买不买停车位,就成了让业主头疼的难题。很多小区规定,地下车位只售不租,不买车位的业主不能开车进小区,此类政策引发了业主的不满。
一位市民表示,自家小区的车位只卖不租,13万元的车位又让业主觉得“买的不值”,物业表示,没买车位的业主不得开车进小区,这合理吗?杜本好认为,车位只售不租确实是目前市民反映比较多的问题。“山东省相关条例规定,不允许小区车位只售不租,但对后续的措施并未作出明确规定。”杜本好介绍,青岛有关部门也在研究制定对小区停车位的建设、规划、租售、管理、使用等一揽子意见建议,在这些意见出台前,相关部门可采取沟通协调的方式进行解决,业主也可通过诉讼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
“小区是属于全体业主的,不是物业公司的,没车位就不让进小区,这是不允许的。”杜本好表示,未来,青岛小区停车位规划意见的方向,将是可售、可租的。小区的车位在未出售之前,是应该允许业主租赁的,且在租赁期内倘若有出售的机会,应该优先由承租人购买,承租人放弃购买,才可以对其他人出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