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闻网5月22日讯(记者 任俊峰)为进一步规范商业综合体等经营者在国家规定销售电价之外加价的行为,按照国家、省相关要求,5月22日,市物价局召集我市各类商业综合体经营者代表举行电价政策提醒告诫会,通报相关政策,提出具体要求。
按照《山东省物价局关于简化电价分类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水平有关事项的通知》(鲁价格一发[2018]39号)要求,商业综合体等经营者按国家规定的销售电价向电网企业缴纳电费,其交纳的电费由所有用户按各分表电量公平分摊。电费收取方式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商业综合体等经营者要及时公示其向电网企业缴纳的电费和用户按分表电量分摊的电费,保障用户知情权,严禁搭车收取其他费用。
今后,市物价局将继续加大价格监督查处力度,对违反国家电价政策,搭车收取其他费用等价格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件将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若市民发现相关电价违法行为,可拨打12358价格举报电话进行投诉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