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企业家队伍建设“111”工程
■培养造就10名以上擅长国际化经营管理、具有一定国际市场影响力的企业家
■培养造就100名以上经营业绩突出的知名企业家
■培养造就1000名以上富有创新精神和工匠精神,具有一定行业或区域影响力的企业家
本报讯 企业家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中坚力量。近日,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的意见》,以加快建设一支规模宏大、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企业家队伍,推进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的全面实施。
《意见》明确了企业家队伍分梯队、分重点的建设计划。针对企业家队伍建设中可能遇到的问题,青岛将完善培养相关机制,并为企业家成长构建一个良好的政策环境。
分梯队建设企业家队伍
根据《意见》,青岛将搭建起“金字塔”式的青岛企业家队伍。
具体来说,青岛将实施企业家队伍建设“111”工程,即以培育发展大企业集群为重点,培养造就10名以上擅长国际化经营管理、具有一定国际市场影响力的企业家;以培育国内领先企业为目标,以行业骨干企业为重点,培养造就100名以上经营业绩突出的知名企业家;以培育行业领军企业为目标,以细分市场单项冠军和“专、精、特、新”龙头企业为重点,培养造就1000名以上富有创新精神和工匠精神,具有一定行业或区域影响力的企业家。
除此之外,青岛还将加大力度引进、培养“种子企业家”。
为此,青岛将实施“青岛英才211计划”,面向国内和世界500强企业、高等院校、高端研发和服务机构,引进培养一批具有国际一流水平和行业影响力的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同时,每年选拔100名优秀青年企业家,通过组织专题培训、聘请导师帮带培养,到政府部门、重点园区、国有企业挂职锻炼和国外学习交流。针对小微创业企业,青岛将引导和支持相关园区、基地、孵化器等载体建设,创建众多面向初创期和成长期企业家的“种子培育”平台。
完善企业家培养和成长机制
青岛将建立常态化的企业家培训体系,完善企业家成长机制,以培养出更多优秀的企业家。
在培训方面,我市将成立青岛市企业家学院,为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学习进修提供良好载体;依托国内知名高校和培训机构建立培训机制,承接企业家培训深造任务;集聚高校等教育机构师资力量,建立符合我市产业结构和发展方向的“培训专家团”,为企业家培训提供智力支撑。同时,青岛将用5年左右时间,对重点培育的大企业集群和中小企业“专、精、特、新”梯队的企业董事长、总经理进行一轮系统培训,着重培养和提高企业家在创新发展、决策管理、资本运作、市场开拓和国际竞争方面的综合能力。
对于企业家成长,青岛将建立市场化的人才选配机制以及多元的产权激励机制。
《意见》提出,将鼓励市直大企业的权属企业通过项目合作、股权转让、改制重组和上市等方式积极引入优秀投资管理者;做好国有股权收益增量分享激励试点工作,通过“不动存量、分享增量”的方式,完善市直大企业中长期激励机制;支持对企业经营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或较大影响的经营管理人员持股,实施“人在股在、人退股退、循环激励”;推动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薪酬与企业经济效益、地方财政贡献、职工收入、同行业水平和同职级其他人员收入等相挂钩,对市场化选聘的职业经理人实行市场化薪酬制。
建立人才信息库以及人才供求信息发布制度,对全市全市经营管理人才进行动态管理,保持人才培养连续性。
优化企业家成长政策环境
良好的政策环境是企业家队伍成长的重要保证。
充分体现企业家的社会政治地位。根据《意见》,到2020年,青年企业家在工商联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副主席候选人中所占比例不少于10%,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应有适当比例青年企业家代表。
企业家合法权益将进一步得到保证。《意见》提出,青岛要依法保护企业家财产权、自主经营权,建立完善涉企收费、监督检查等清单制度,清理涉企收费、摊派事项和各类达标评比活动,最大程度减轻企业负担,依法保障企业自主加入和退出行业协会商会的权利。
优化企业家营商环境。《意见》提出,青岛要积极争取国家和省有关政策支持,发挥好市级财政资金引导支持作用,在用地规划和土地管理、融资、保险、信贷以及预防企业资金链风险等方面不断完善政策措施,为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探索完善企业家相关社会保障制度,对优秀企业家在研发、安家、子女入学、医疗保障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研究制定招商引资激励政策;建立服务企业家评先树优机制;加大督导检查力度,推动各项惠企政策落实落地;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健全企业家诚信经营激励约束机制。
强化对企业家的指导、帮助和服务,坚持市级领导联系服务企业制度和大企业“直通车”服务制度,加强对有关确定事项落实情况的督导考核;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行政审批窗口单位强化主动服务意识,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青岛日报/青岛观/青报网 记者 孙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