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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社保缴费基数本月起执行新​标准 差额下旬补收

2018-06-13 15:17 作者:张萍 来源:青岛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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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6月13日讯 (记者 张萍)今天下午,记者从市社保局了解到,2018年度我市企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差额补收工作将于本月下旬启动。根据最新公布的青岛市2017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市社保部门将对2018年1-5月企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差额进行补收,6月当期缴费按照新标准执行。

根据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参保职工以个人实际工资收入为基数,参保职工工资收入低于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确定缴费基数,参保职工工资收入高于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300%确定缴费基数。根据最新统计数据,2017年度我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63702元(5309元/月)。2018年个人月缴费基数低于2017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3185元/月)和高于2016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14730元/月)的参保人员在本次调整补收范围内。全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同时予以调整,按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00%、80%、60%三档为缴费基数,月缴费金额分别调整为1635.17元、1308.08元、980.98元,月缴费额分别较去年同档次缴费额增加了122.89元、98.26元、73.61元。

市社保部门提醒,在今年社保缴费基数差额补收工作开始之前,处于正常缴费状态的参保人员,其基数补差随缴费单位一并缴纳。需要自行缴纳社保基数补差的参保人员主要包括三类人员:今年1-5月已办理退休人员、暂停缴费的企业参保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其中,1-5月已办理退休人员和暂停缴费的企业参保人员,基数补差单位应缴部分随原单位6月缴费时一并扣缴,这两类人员的基数补差个人应缴费部分由参保人员自行缴纳。灵活就业人员的基数补差由个人自行缴纳。上述这三类人员可通过三种方式进行缴费:一是使用“青岛智慧人社”手机APP办理,;二是使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自助服务一体机办理;三是到原参保所在区(市)社保经办机构窗口办理。其中,初次使用“青岛智慧人社”手机APP缴费的参保人员可登录青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进入“互动交流”栏目后点击“移动应用”二维码,手机扫描二维码,下载安装“青岛智慧人社”手机APP后,按照系统提示完成社保缴费基数差额补收。

附:“青岛智慧人社”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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