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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十三五”以来最低工资标准 你在的省涨了多少

2018-06-13 07:52 作者:李锋 来源:中国经济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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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你所在的省份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了吗?

据《中国经济周刊》记者不完全统计,截至6月6日,全国已有山东、上海、新疆、辽宁、江西、西藏、广西和云南等8个省区市上调了2018年最低工资标准。自2016年以来,已有29个省份上调了最低工资标准,至今未调整的是四川省和安徽省。不过,这两个省也已经明确表示今年将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如果顺利实施,意味着今年上调最低工资标准的地方已经扩容至10省市。

此外,《中国经济周刊》记者梳理“十三五”以来发布最低工资标准的省份并进行排名发现,上海最高,为2420元;海南垫底,为1430元,两者相差了990元。

上海最低工资标准连续多年拔头筹,重庆、北京仍有上调空间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记者将“十三五”以来各地上调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进行汇总后发现,2017年有20个省份上调了最低工资标准,是近几年上调地区数量最大的年份,远超2016年的4个和2015年的2个。2018年下半年是否会有突破,值得期待。

上海以每月2420元的最低工资标准,居全国最高,比排在第二位的天津(2050元)高出370元,比第三位的浙江省(2010元)高出410元。

据统计,上海的最低工资标准拔得头筹并非首次,上一轮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上海也居第一。这当然跟经济发展水平相关,2017年上海统计公报显示,上海的GDP总量30134亿元。不仅如此,2017年上海人均GDP首次超过12万元,已逼近2万美元的发达经济体标准;同时,上海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全国第一。

同为直辖市的北京,其经济总量和上海相比稍显逊色。北京市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北京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28000亿元,计算可得,上海高出北京2134亿元;在最低工资标准上,北京2017年最低工资标准为2000元,上海则高出北京420元。

再与天津相比。天津2017年的GDP总量为18595亿元,上海高出天津11539亿元,是上海与北京GDP差距的5.4倍。尽管如此,天津与上海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差距并没有北京大,天津2017年的最低工资标准为2050元,上海仅高出天津370元。

再看重庆。2017年重庆统计公报显示,重庆的GDP总量为19500亿元,与天津大致相当,与上海相差10634亿元,但是重庆1500元的最低工资标准却比天津低不少,两者差距为550元。与上海相比,差距更大,高达920元。

在将4个直辖市进行简单对比后,中国劳动学会副会长苏海南认为,与上海相比,重庆、北京的最低工资标准仍有上调空间。“当然,是否上调,还需有关地区依据最低工资规定的方法针对本地区实际情况测算后再定。”

海南最低工资标准垫底,自由贸易港或助其扭转

海南最低工资标准垫底多少会让人感到意外,毕竟海南省刚刚获批了自由贸易港。

统计显示,2017年海南省地区生产总值4462亿元,在全国排名第28位。虽然比排名第30位的青海省(地区生产总值为2642亿元)高1820亿元,但是最低工资标准比青海的1500元还要低70元。

似乎最低工资标准跟GDP之间的关系,在海南省有点水土不服。

苏海南告诉《中国经济周刊》记者,最低工资标准不仅跟GDP、人均GDP相关,还跟当地的经济增速有关。如果经济增速放缓,当地也会考虑是否上调最低工资标准。海南省2017年的GDP增速为7.0%,低于青海省7.3%的增速。这也是导致海南省最低工资标准低的原因之一。

不仅如此,苏海南指出,根据2004年1月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最低工资规定》第六条的规定:确定和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应参考当地就业者及其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经济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等因素。

“因此,科学确定最低工资标准,必须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实事求是地进行测算,标准不能过低,也不能过高。如果标准过低,那么一些低收入劳动者及其赡养人口的基本生活将得不到保障,就不能够维持劳动力的再生产。如果标准过高,企业硬去按照这个标准支付,且带动低收入层级乃至全体员工工资水平上升,将引发人力成本压力明显增加,也是不可持续的。”苏海南说。

海南的低工资、高消费一直备受大众诟病,曾被戏称“海南留不住年轻人”。但是,有分析认为,这种现状不久或将被扭转。2018年4月1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发布,海南将建设全岛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并逐步探索、稳步推进,分步骤、分阶段建立自由贸易港政策和制度体系。这意味着海南省将全面深化改革开放。

海南建设自由贸易港的益处很多,不仅会对新兴行业形成集聚效应,在吸引全球的科技资源、人才和资本方面也具有绝对的优势。苏海南对此也持乐观态度,“为进一步推进国际自由贸易港的建设,国家也会采取一系列举措支持海南引进人才。有了产业和人才,何愁海南的最低工资标准不会提高?”

各省份调整频次不同,2017年调整数量增多

记者统计发现,各省份的调整频次参差不齐。

比如上海,每年都在调整。2015年4月1日上海市最低工资标准为2020元,2016年调整为2190元,2017年又调至2300元,2018年4月1日进一步调整到2420元。

再比如北京。2015年4月1日北京的最低工资标准是1720元,2016年调整后为1890元,2017年增加到2000元。由此看来,北京之前最低工资标准也一直保持年年调整的频率,2018年是否还会进行调整也引发广泛关注。然而相比之下,也有一些省份自2016年至今仍未进行调整。

根据图表可以看出,安徽和四川两省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最近的日期均是2015年。不过目前这两个省均已表态2018年将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四川省人社厅在2017年10月12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透露,四川省将在2018年7月1日前公布新的最低工资标准。拟定调整方案为,月最低工资三档标准由原来的1260元、1380元、1500元,分别调整为1550元、1650、1750元。

另外,今年2月8日,安徽省人社厅召开的新闻通气会也透露,2018年将适时提高最低工资标准。

除此以外,《中国经济周刊》记者统计发现,自2017年至今未进行调整省份有广东、河北、重庆和海南4个;与2016年相比,2017年调整的省市则多了很多。

在苏海南看来,之所以有那么多省份在2017年进行了调整,“是因为2017年经济发展整体看不错。”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17年GDP增速达6.9%,是2010年以来全国经济增长首次加速。

而2018年进行调整的省份能否达到2017年的数量,除了取决于经济增长因素,还跟国家的政策紧密相关。

根据2015年人社部发布《关于做好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充分考虑当地经济形势发展和企业实际情况,稳慎把握调整节奏,将最低工资标准由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改为每两至三年至少调整一次。

“按照国家两到三年的政策规定,两到三年调整都可以,如果当地经济发展状况良好,一年调一次也不是不行。因此,对于那些未进行调整的省份,即便今年不调整,明年再调也是符合政策规定的。”苏海南如是说。

平均调增幅达10.64%,“五险一金”等社会保障水平也随之提升

据2018年1月26日人社部2017年第四季度新闻发布会上透露的信息,2017年20个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地区平均调增幅度为11%。

《中国经济周刊》记者计算得出,2018年上调最低工资标准的8个省份,平均调增幅度为9.95%,仅广西(20.00%)、西藏(17.86%)两省份的调增幅度超过了11%的平均数,广西的增加额最大,达280元,西藏的增加额也达到了250元。

“十三五”以来,全国31省份的最低工资标准平均调增幅度是10.64%,接近人社部公布的11%的平均数。分省份看,吉林、湖北、福建、黑龙江、陕西、广西、宁夏、河北、西藏、湖南、安徽、重庆、青海、海南等14个省份的最低工资调增幅度超过了11%,占比超过1/3。

更重要的是,随着最低工资标准的提高,劳动者与之相关的“五险一金”等社会保障水平也会随之提升。人社部2017年的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指导意见明确,逐步将失业保险金标准提高到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90%。

目前,已经有一些省份应声而动。

比如,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已对外发布,从2018年5月1日起,广东省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标准由现行规定最低工资标准的80%,提高到最低工资标准的90%。

失业保险金标准从80%调高至90%后,一类地区达到1705元/月,二类地区达到1359元/月,三类地区达到1215元/月,四类地区达到1089元/月。其中,由于深圳2017年6月开始将最低工资标准调高至2130元/月,所以深圳失业人员每月可领取1917元。

同样地,宁夏也决定自2018年1月1日起,失业保险金标准从全区最低工资标准的65%提高到75%,一次性提高10个百分点。调整提高后,失业保险金将从一类地区每人每月1079元上涨至1245元,二类地区每人每月1014元上涨至1170元,三类地区每人每月962元上涨至1110元。

最低工资标准具有强制约束力

除了上调最低工资标准,近期,四川、内蒙古、上海、山东等多省区市也在密集调整企业工资指导线,其基准线上升均保持在7%以上。

一个是最低工资标准,一个是工资指导线,两者的区别是什么?

苏海南告诉《中国经济周刊》记者,最低工资标准是具有强制性的法定工资支付标准下限,对企业具有强制约束力;而企业工资指导线是指导企业的平均工资水平增长的一个指导性参考值,没有强制性,但却有助于引导劳资双方协商确定工资水平增长。

有了制度,谁来监督实施?

依照《劳动法》和《最低工资规定》等有关规定,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的监督检查。

对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的违法行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将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改正,并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除了政府部门的监督,劳动者个人也可以有所作为。“劳动者对提供正常劳动后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其工资的,有权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举报、投诉。总的说来,最低工资标准对企业具有很强的约束力,各地用人单位都应严格遵守。”苏海南说。(记者 王红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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