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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长期护理保险“失智专区”机构已达11家 最高报销90%

2018-06-20 16:02 作者:张萍 来源:青岛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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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6月20日讯 (记者 张萍)今天下午,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医疗保险住院管理处处长梁成礼通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在线问政”栏目,就“医保住院管理”解答网友提问。记者从本次在线问政中获悉,目前青岛市长期护理保险“失智专区”试点社区医疗机构已达11家,参加长期护理保险的市民发生医疗护理费用,报销比例最高90%。

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医疗保险住院管理处处长梁成礼。

网友:请问我单位一职工家里老人患老年痴呆,现在都交护理保险了,可以送到机构专门护理吗?如何申请如何报销?

梁成礼:根据《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第235号)有关规定,我市于2017年1月1日起公布《关于将重度失智老人纳入长期护理保险保障范围并实行“失智专区”管理的试点意见》(青人社发【2016】27号),2018年4月1日正式公布《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长期护理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青政发【2018】12号)文件,文件明确了重度失智老人长期护理保险保障范围、失智老人准入条件及对失智老人实行“失智专区”管理、待遇标准与结算方式、申办流程。目前青岛市长期护理保险“失智专区”试点单位共11家社区医疗机构,详细名单可登陆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查询:青社保函【2016】82号、青社保函【2017】180号。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失智诊断评估机构特约专家明确诊断病情为重度的失智人员,由其家属携带申请人身份证、社保卡、病历资料、专家评估意见等材料,向纳入“失智专区”试点的定点护理服务机构申请,由后者按规定进行网上申报,对符合规定的,自通过之日起享受护理保险待遇。参保职工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基本生活照料和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费用,报销比例为90%;参保居民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护理费用,一档缴费成年居民报销比例为80%,二档缴费成年居民报销比例为70%。具体可向“失智专区”试点单位咨询,也可在工作日期间咨询85763090。 

另有网友咨询:在社区签的约和大病签的约两种情况,什么情况下可以变更定点,手续都是如何办理?

梁成礼:关于门诊统筹和门诊大病定点变更办理情况如下:

1.门诊统筹签约变更。每年第一季度为全市门诊统筹协议集中变更期。需变更定点社区的参保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向原定点社区提交书面变更申请。定点社区应及时按规定为其办理变更手续。参保人持原定点社区盖章的《门诊统筹协议定点变更表》到新社区办理签约事宜。参保人因工作调动、住址搬迁等特殊情况需中途变更定点社区的,应在签约满3个月后办理变更手续。变更时,参保人须向原定点社区提交书面变更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对符合条件的,定点社区应及时为其办理变更手续。

2.门诊大病定点变更。门诊大病患者一个年度内只能变更一次定点医药机构。变更前需先与原定点医药机构结算医疗费用,填写《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门诊大病定点变更申请表》,办理迁出手续,然后到拟转入的定点医药机构办理迁入手续。感谢您的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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