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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文创产业发展新政48条出台 引进“亚洲歌会”等品牌落户

2018-06-25 15:45 来源:青岛财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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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财经日报讯(记者 姜姗)今天上午10:30,《关于在新旧动能转换中推动青岛文化创意产业跨越式发展的若干意见》新闻发布会在青岛国际新闻中心举行。记者从会上获悉,该《意见》共4部分、48条,确定实施影视业崛起、音乐和演艺业突破、创意设计业促进、数字创意业打造、工艺美术业振兴、出版传媒业提升、文化基因工程开发、海洋文化发掘、文化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等9大文创产业发展计划,对全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愿景目标、实施路径等具体方向给予了详全细致的发布。如积极打造特色园区,对获得国家级特色文化产业园区创建资格的,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股权投资和贴息补助。计划成立全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委员会,将建海外中国(青岛)文化中心。三年内,全市文化创意产业增加值年均增长20%以上,举全力推动文化创意产业在新旧动能转换中跨越式发展。

三年内产业增加值年均增长20%以上

《意见》结合我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实际,在贯彻国家、省有关政策文件和参照其他地区的先进做法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提出了推动青岛文化创意产业新旧动能转换的思路措施和有关政策,《意见》共4部分、48条。第一部分,总体要求;第二部分,实施重点产业计划;第三部分,构建产业发展支撑体系;第四部分,优化发展环境,主要呈现:精准定位产业发展目标、力推政策融合创新、多要素集聚“政策洼地”、力推政策融合创新等四大特点。

记者从会上获悉,全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目标是: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融合发展更加深入,市场主体进一步做优做强,现代文化产业体系和现代文化市场体系更加完善。三年内,全市文化创意产业增加值年均增长20%以上,占全市生产总值比重达到10%,全行业主营业务收入和税收同步增长,基本建成全国文化创意产业新旧动能转换示范区。

打造全产业链发展的世界影视基地

在着力突出产业发展重点上,《意见》充分考虑了我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基础、比较优势和未来发展趋势,突出扶持重点,确定实施影视业崛起、音乐和演艺业突破、创意设计业促进、数字创意业打造、工艺美术业振兴、出版传媒业提升、文化基因工程开发、海洋文化发掘、文化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等9大文创产业发展计划,不断培育新动能,打造新增长极。比如,突出影视产业的核心竞争优势。意见提出:打造全产业链的影视基地,规划建设一批影视摄制服务功能区,开展影视摄制服务示范点和示范区评定。举办全球“电影之都”青岛峰会,打造国际首个知名VR电影节,支持举办电影工业化国际论坛。推进国家电影交易中心(青岛)建设。市、区(市)两级财政与社会资本共同设立总规模为50亿元的青岛市影视产业发展基金,每年10亿元,连续支持五年,对在青岛完成主要拍摄制作的优秀影视作品给予补贴,单部作品的补贴最高不超过1.2亿元人民币。

引进“亚洲歌会”等国内外知名品牌落户

再如,加快发展音乐和演艺业。实施原创音乐扶持计划,支持大型音乐集团在青岛创立原创音乐榜,设立原创音乐奖,促进国内外优秀原创音乐汇聚青岛。积极引进“亚洲歌会”等国内外商业化运作的知名音乐节品牌落户青岛。支持国内外著名音乐作品和流行音乐产品到青岛演出,支持引进世界一流音乐学院、学科。支持国内外知名院团和艺术家在青岛首演原创作品。又如,提升工艺美术业发展层次。举办亚太地区工艺美术大会。争取引进世界手工艺理事会国际文化中心落户青岛,争取世界手工艺理事会杰出手工艺品徽章认证和亚太手工艺大师在我市评选。同时,支持重点园区建设,加强市级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的规划建设和认定管理,按运营绩效每年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奖励。积极打造特色园区,对获得国家级特色文化产业园区创建资格的,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股权投资和贴息补助。对新创建的特色文化创意产业示范乡镇(街道)、示范村(社区),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奖励。

新引进的规模企业给予500万元内奖补

在着眼于打造文创产业发展“政策洼地”方面,《意见》围绕实施文创产业九大发展计划,从壮大市场主体、加快产业集聚、强化科技创新、优化金融服务、提升文化消费、扩大对外贸易、加强财政支持、强化税收优惠、优化土地政策、加大人才支持等10个方面,着手建立健全文创产业发展支撑体系。统筹考虑青岛城市禀赋、资源优势、产业基础和发展定位,按照产业集聚、空间集约、功能集中的原则,构筑文创产业发展“新格局”。通过财政、金融、税收、土地、人才、技术等多元化扶持措施,推动产业发展要素向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集中,加快形成以创新引领为鲜明特征的文创产业发展新动能。

在扶持政策落实上,以市场化指标为导向,将扶持重点从后期向初创阶段前移,努力使政策更加精准、更易落地,更加可操作。如,在引进文创企业方面,意见提出:对新引进的规模以上文化创意企业,按照其对地方财政的贡献度,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综合奖补。在市场主体培育方面:对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文化企业,最高分别给予1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奖励。对首次获评“全国文化企业30强”及首次提名的,分别给予300万元、100万元奖励。对文创企业转型为“四上”企业后,改制成规范化股份公司的,每户给予20万元补助。

高新技术型文化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

在积极培育新型业态方面:完善“青岛市文化创意产业十佳新兴业态企业”年度评选发布机制,对入选企业申报通过的年度文化创意产业项目,按照不超过200万元的额度给予优先支持。在发展载体搭建方面:支持引进国家文化创新研究中心和创新实验室,给予落地机构5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对国家级、省级和市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在青岛进行产业化合理开发并形成产业项目的,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补助。通过“规划引领、政策驱动、跨界融合”,引导各区市调整结构、有序竞争、错位发展,推动全市文创产业从空间封闭向全面开放、从同质竞争向区域协同、从注重单一产出向发挥综合功能转变。

作为重要支撑点,将力推政策融合创新。一方面多措并举,融会贯通。将我市科技、先进制造、旅游等产业的政策扩大到文化创意产业领域,促进文化创意产业与其他产业的融合发展。另一方面,博采众长,突破创新。学习借鉴上海、浙江、深圳、成都、南京、厦门等地经验做法,紧扣青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脉搏,彰显自身的特色和优势。比如:对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微文化企业可按规定优先获得专利权质押贷款及资助,每家贷款企业年度内可享受保险费资助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享受保险费资助每年最高不超过8万元,享受贴息资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从事文化产业支撑技术等领域的文化企业,按规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30万元奖励。意见还参照市科技创新委的模式,成立由主要领导任主任的全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委员会;参照上海等地做法,争取与文化部合作共建海外中国(青岛)文化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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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起草背景及过程

为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激发全民族文化创新创造活力”和《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的实施意见》要求,青岛市对标上海、北京、深圳、杭州等先进城市,深入研究分析,全面梳理全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情况,先后召开了职能部门和各区市、专家和企业座谈会,听取了全国文化领域5位专家的意见建议,形成了《关于在新旧动能转换中推动青岛文化创意产业跨越式发展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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