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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吗?外来务工人员也能在青岛申请医疗救助

2018-08-11 07:50 来源:大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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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低保需要符合什么条件?非青岛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患重特大疾病能在青岛申请医疗救助吗?……8月10日下午,青岛市民政局救灾救济处长盛梅做客网络在线问政,就“临时、医疗专项救助”为广大网民解答相关问题。

低保家庭医疗救助实行联网即时结算

在线问政中,很多网友关心低保方面的问题。对此,盛梅都进行了详细解答。其中,关于申请低保的条件,盛梅说,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是认定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三个基本条件。凡持有本市城乡居民户籍,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经济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在居住地稳定就业的外来转移人口家庭,有固定住所且家庭成员均在居住地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3年的,可以在居住地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低保,城市居民原则上在户籍地办理,在居住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在实际居住地办理;农村居民在城镇有合法住所且实际居住满3年、无承包土地、不参加农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的,可以在居住地申请城市低保,其余均在户籍地申请办理。

盛梅介绍,青岛市低保家庭医疗救助已实行联网即时结算,出院的时候就可以结算;低保边缘及中等收入家庭在出院结算前进行身份认定后,也可以即时结算;支出型贫困家庭需到户籍所在地街道(镇)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及收入和财产、疾病支出情况,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居民,经审核审批后,提供医疗救助。

据介绍,青岛市城市低保1994年建制,农村低保1996年建制,城乡低保建制至今,城市低保标准调整16次;农村低保标准调整11次。城乡低保标准分别由建制之初的城市每人每月96元、50元提高到目前的660元、490元。近年来,特别是2011年至2017年,青岛市连年提高城乡低保标准,特别大幅提高了农村低保标准,2017年青岛市率先在全省实现城区城乡低保标准统筹、一体化,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660元,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660元,实现了低保保障质的飞跃。为把城区低保标准一体化落到实处,青岛市2018年把低保工作列入落实、巩固、督查年,切实保障政策落实到位,困难群众综合保障水平提高。低保建制以来,低保救助体系不断规范、完善,已经形成了低保差额救助为主,分类救助为辅的综合保障制度,即在低保差额救助的基础上建立了建立了低保家庭分类救助制度,增加了水电气、教育、春节、取暖、物价联动及特殊人群(残疾人、高龄老人、单亲家庭、失独家庭、多胞胎家庭)专项生活补贴,有效提高了低保家庭的综合保障水平。2017年度青岛市共保障城乡低保对象7.8万户、11.6万人,全年共发放城乡低保救助资金8.3亿元,比2011年全年发放城乡低保救助资金3.3亿元提高了151.5%。

外来务工人员可申请医疗救助

盛梅介绍,青岛市先后出台了困难居民医疗救助制度、临时救助制度,对困难家庭因患重大疾病导致生活困难的,按困难程度不同,分别给予医疗救助或临时救助,缓解他们因病带来的生活负担。医疗救助或临时救助是依据家庭成员的人均收入和家庭财产及医保报销后的自负医疗费用金额等因素确定。青岛市低保家庭医疗救助不需要申请,已实行联网即时结算;低保边缘及中等收入家庭认定身份后,也实行即时结算;支出型贫困家庭需到户籍所在地街道(镇)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及收入和财产、疾病支出情况,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居民,经审核审批后,提供医疗救助或者临时困难救助。

有网友问,非青岛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患重特大疾病能在青岛申请医疗救助吗?盛梅回复称,青岛市困难居民医疗救助的范围包括低保家庭成员、低保边缘家庭成员、中低收入家庭成员、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成员,非青岛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和在校大学生六类救助对象。在本市办理居住证满1年、就业或创业并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符合中低收入家庭或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成员认定条件的非青岛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因患重特大疾病或遭遇突发意外事件的困难家庭,可以在青岛申请医疗救助或临时救助。中低收入家庭是指当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申请救助之日起前1年)在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以下,且家庭财产总额(主要是指房产、机动车辆、存款、证券等,不含家庭居住的唯一房产)不超过20万元。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是指当年可支配收入(申请救助之日起前1年)扣除当年家庭成员个人自负医疗费用(符合社会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经社会医疗保险支付后的费用)后,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低保边缘家庭收入标准,且家庭财产(主要是指房产、机动车辆、存款、证券等,不含家庭居住的唯一房产)不超过20万元。

这类人群可申请临时救助

临时救助方面,盛梅介绍,凡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城乡居民家庭符合以下三类情况之一的,均可申请临时救助:

①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等突发、意外事件,或者因溺水、人身伤害、见义勇为等原因,造成家庭基本生活设施破坏,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家庭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

②因患重大疾病,在各类救助保障后家庭支出的符合社会医疗保险信息管理系统中大病医疗救助的药品、诊疗项目的个人自负医疗费用超过家庭上年度年总收入50%,导致家庭基本生活难以维持,且家庭财产(主要是指房产、机动车辆、存款、证券等,不含家庭居住的唯一房产)不超过20万元的。

③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和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200%范围内的重度残疾家庭、单亲家庭,因子女上学、物价上涨等原因,导致家庭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

此外,在本市办理居住证满1年、就业或创业并缴纳社会保险或纳税满1年、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的非青岛市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和在本市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就读的在校学生,符合以上1、2类情况之一的,可申请临时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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