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金融办党组成员吕士伟被查
8月11日,枣庄市纪委监委网站发布消息:枣庄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党组成员、调研员吕士伟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吕士伟,男,汉族,1964年2月生,邹城人,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1984年7月参加工作,1992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4年7月至1987年7月历任邹县第十中学、第二十中学教师;1987年7月至1999年5月历任中国人民银行邹县支行办事员,邹城市支行副科长、科长、副行长;1999年5月至2005年2月历任中国人民银行济宁市中心支行党委组织部副部长、党委宣传部部长、货币信贷与统计科科长、办公室主任;2005年2月至2012年7月历任中国人民银行菏泽市中心支行党委委员、副行长,济宁市中心支行党委委员、副行长,济南分行货币与信贷管理处副处长;2012年7月至2017年7月任枣庄银行党组(党委)书记、董事长;2017年7月至今任枣庄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党组成员、调研员。
此前的8月3日,枣庄市纪委监委网站曾发布消息:枣庄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刘永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日照市水利局规划财务科原科长许传伟被双开
日前,经日照市纪委监委指定,莒县纪委监委对日照市水利局规划财务科原科长许传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监察调查。
经查,许传伟违反政治纪律,伪造评审材料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礼品礼金;违反群众纪律,借水库除险加固之便吃拿卡要;违反工作纪律,违规拨付专项资金;违反生活纪律,与多人长期保持不正当性关系;违反法律法规,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数额巨大,涉嫌受贿犯罪。
许传伟身为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理想信念丧失,纪律规矩意识缺失,生活糜烂,道德败坏,追求低级趣味,私欲膨胀,大肆利用职权进行权钱交易,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并涉嫌职务犯罪。近日,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市水利局党组给予许传伟开除党籍处分,市纪委监委派驻第七纪检监察组给予许传伟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职务犯罪问题及所涉款物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处理。
审查调查期间,许传伟在本人撰写的忏悔录中反思,作为一名党员干部,被社会上各种乱象迷了眼,把当初入党时的理想信念抛到了脑后,热衷于与工程承包商为伍,享受被他们吹着捧着的感觉,飘飘然不知道自己是谁了,酒色财气这些邪恶的东西逐渐侵蚀了自己的思想和灵魂,完全丧失了一个共产党员的标准。
聊城市第一房屋征收与补偿服务中心征收一科科长傅守军被查
聊城市纪委监委发布消息:聊城市第一房屋征收与补偿服务中心征收一科科长傅守军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聊城市纪委市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德州市纪委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乐陵市郑店镇生态文明办科员孟俊“私车公养”问题。在德州市清查公务加油卡整治“私车公养”专项行动中,排查发现孟俊于2018年5月8日使用单位公务加油卡给私家车加油办私事。孟俊受到政务警告处分;违纪所得责令予以退赔。
禹城市人民医院院长助理刘桂莲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2014至2017年间,刘桂莲在担任禹城市人民医院护理部主任期间,多次违规收受他人现金、购物卡共计8000元,在调查期间,刘桂莲上交禹城市廉政账户6000元。刘桂莲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他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宁津县杜集镇党委委员、第五管区书记高德林等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问题。2017年2月5日,高德林、杜集镇政府城建办主任王东接受辖区管理服务对象宴请,被群众举报,造成不良影响。高德林、王东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庆云县工商局尚堂工商所副所长冯三强等公车私用问题。2018年1月2日,冯三强驾驶单位公务用车载尚堂镇工商所科员赵敏参加私人聚餐。冯三强、赵敏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青岛市纪委通报5起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典型问题
青岛仲裁办原党组书记、副主任王恒东超标准使用公车等问题。2013年12月至2016年6月,王恒东超标准使用单位租赁排气量为2.0升的凯美瑞轿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其还存在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问题,被免去党组书记职务。
市科协机关党委原委员、市科协原秘书长高小娣私车公养问题。2012年9月至2015年12月,高小娣任市科协办公室主任、秘书长期间,利用管理单位公车加油卡的职务便利,多次使用公车加油卡为其私家车加油,共计4.8万余元。高小娣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违纪款项予以收缴。
市城乡建设委离退休干部处调研员孙进伟超标准配备使用公车等问题。2014年4月至2015年8月,孙进伟任市城乡建设委房地产业处调研员兼青岛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期间,违规安排该公司购买价格23.48万元、排气量2.5升的轿车作为其公务用车,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市北区湖岛街道办事处城市综治办副主任傅兆春、兴隆路街道办事处安监办社工孟莉违反公车使用管理规定问题。2017年9月,经时任兴隆路街道办事处安监办主任傅兆春同意,孟莉搭乘单位执法车辆办理私事,造成不良影响。傅兆春、孟莉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胶州市人民法院马店法庭司法协助人员宁祥杰公车私用问题。2017年9月,宁祥杰搭乘单位执行公务的警车办理私事,造成不良影响。宁祥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泰安市纪委监委通报9起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问题
泰山职业技术学院图书馆(信息中心)电子阅览室工作人员张渊博醉酒驾驶问题。2017年10月2日,张渊博酒后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且负全部责任。经鉴定,张渊博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00.7mg/100ml,属醉酒驾驶。2018年5月25日,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张渊博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2018年6月,张渊博受到开除党籍、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泰山区邱家店镇兽医站退休工作人员张延泰醉酒驾驶问题。2017年5月11日,张延泰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鉴定,张延泰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40.4mg/100ml,属醉酒驾驶。2017年11月9日,泰山区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张延泰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2017年12月,张延泰受到开除党籍处分,降低其退休待遇。
岱岳区大汶口镇经管站站长马瑞岩酒后驾驶问题。2017年7月2日,马瑞岩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检测,马瑞岩血液中酒精含量为76mg/100ml,属酒后驾驶。2017年7月6日,泰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岱岳区大队给予马瑞岩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2018年3月,马瑞岩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新泰市龙廷镇野猪旺村党支部原书记赵文福醉酒驾驶问题。2017年10月14日,赵文福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鉴定,赵文福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40.9mg/100ml,属醉酒驾驶。2018年3月6日,新泰市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赵文福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2018年3月,赵文福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肥城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王西村村委委员、计生办主任罗朝军酒后驾驶问题。2017年7月17日,罗朝军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检测,罗朝军血液中酒精含量为67.3mg/100ml,属酒后驾驶。2017年7月19日,肥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给予罗朝军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2018年1月,罗朝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宁阳县农业局种子管理局原副局长杜立群醉酒驾驶问题。2017年3月4日,杜立群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民警查获。经鉴定,杜立群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28.5mg/100ml,属醉酒驾驶。2018年1月10日,宁阳县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杜立群免予刑事处罚。2018年6月,杜立群受到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
东平县东平街道法律服务所工作人员马忠国醉酒驾驶问题。2016年3月16日,马忠国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鉴定,马忠国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25.3mg/100ml,属醉酒驾驶。2017年9月29日,东平县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马忠国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2017年12月,马忠国受到开除党籍、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高新区徂徕镇宽店村党支部原书记朱宗仉醉酒驾驶问题。2017年5月10日,朱宗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鉴定,朱宗仉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62.4mg/100ml,属醉酒驾驶。2017年11月9日,泰山区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朱宗仉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九千元。2017年12月,朱宗仉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泰山景区黄前镇窝角村村委原委员陈法玉醉酒驾驶问题。2017年4月11日,陈法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鉴定,陈法玉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07mg/100ml,属醉酒驾驶。2017年7月18日,泰山区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陈法玉拘役二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2017年10月,陈法玉受到开除党籍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