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年初
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
《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以来
一场扫黑除恶风暴席卷全国
青岛也于近日召开重要会议
提出要对黑恶势力“出重拳”“亮利剑”
不管是“保护伞”还是恶势力团伙
一个接一个被“拿下”
“ 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 除”
1 李学跃涉黑涉恶团伙被端其“保护伞”被处分
近期,青岛市纪委、监委会同市北区纪委、监委严肃查处了市北区台东街道台东六路社区党员李学跃涉黑涉恶及有关党员干部为其充当“保护伞”问题。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经查,2013年7月至2017年11月,李学跃涉黑涉恶团伙在市北区南山市场违规租赁、设立摊位,采取威胁恐吓等方式,对其他经营业户实施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行为,群众反映强烈。2018年5月,李学跃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已由司法机关提起公诉。为李学跃涉黑涉恶团伙充当“保护伞”的有关党员干部受到严肃问责追究。
市北区市场建设服务一中心原党组书记、主任王军,市北区市场建设服务一中心南山市场管理所原所长杨军、所长徐思广乱作为问题。2013年9月、2014年4月,经王军同意,南山市场管理所先后两次违规与李学跃签订夜市摊位租赁合同,对李学跃涉黑涉恶团伙违规转租摊位、私设摊位收取高额摊位费问题未进行有效监管,长期放任纵容,为李学跃涉黑涉恶团伙非法牟利创造了条件,造成了恶劣影响。另外,南山市场管理所还存在通过签订虚假租赁合同骗取地铁建设占地补偿款问题。对上述问题,王军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杨军、徐思广负有直接责任,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过处分。
市北区原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登州路中队二级主任科员桑友海、市北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直属二中队中队长曲永建履行执法监管职责不力问题。2013年7月至2017年11月,桑友海、曲永建先后任市北区原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登州路中队中队长,在此期间履行执法监管职责不到位,对李学跃涉黑涉恶团伙长期违规设立夜市摊位出租等问题未依法查处,为其从中非法牟利创造了条件。桑友海、曲永建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
2 派出所所长等6人充当“保护伞”被开除党籍、免职
近年以来,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立足监督执纪监察职责,严肃查处了一批党员干部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发挥警示教育作用,市纪委、监委通报3起典型问题。
青岛港公安局前湾港派出所原所长孟亚明为黑恶势力违法收取停车费充当“保护伞”问题。2012年10月,孟亚明任青岛港公安局油港派出所所长期间,在明知青岛平安顺达公司由黑恶势力控制并存在违法向石油运输车辆收取停车费的情况下,仍私自向该公司出具《聘请书》,将本应由该派出所负责的石油运输车辆秩序维护工作交由该公司负责,为黑恶势力强迫交易、长期违法收取停车费创造了条件。孟亚明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免除所长职务、取消警衔,责令提前退休、按办事员确定退休待遇。
市公安局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辛安派出所原社区辅警马飞、杨啸天充当组织卖淫团伙“保护伞”问题。2018年3月,张某某等人预谋组织卖淫,在得到马飞给予关照的承诺后,遂组织实施卖淫活动,马飞从中收取好处费。2018年4月,杨啸天在处置某起招嫖卖淫违法案件时,收受当事人好处费后私自将其放走。马飞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杨啸天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均被解除劳动合同。
黄岛区薛家岛街道办事处社会治理办公室原专职副主任徐希树履职不力问题。2017年3月至2018年3月,薛家岛街道办事处城市管理中心原临时工薛强、北屯社区原会计张峰伙同社会霸痞人员私自在某公司门口附近设置摊位,采取威胁恐吓等方式,强迫周边摊贩承租,并进行敲诈勒索。徐希树作为该街道城市管理中心时任负责人,接到群众举报后,不认真履行职责,既未组织对举报问题进行核实,也未及时向该办事处综合执法中队报告,导致上述涉黑涉恶人员违法设置的摊位未被及时依法取缔,为其实施敲诈勒索创造了条件。薛强、张峰均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二人涉嫌犯罪问题已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徐希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 阻挠正常施工、组织卖淫 除 ”
3 多次威胁阻挠工地正常施工 恶势力团伙被判刑
青岛市检察院4日发布:由城阳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恶势力犯罪团伙成员孙某某等人一审公开宣判。
被告人孙某某作为恶势力犯罪团伙组织者,于2016年12月至2017年1月间纠集团伙成员及他人,在青岛高新区中欧国际城工地、规划东19号线工地,多次采取威胁、拦截、恐吓等方式阻挠工地正常施工,严重破坏他人生产经营活动,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案件宣判前,城阳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盛瑞策列席城阳区人民法院审委会,发表了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方面的意见。城阳区人民法院一审以寻衅滋事罪、窝藏罪判处恶势力犯罪团伙组织者孙某某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其他六名涉案人员分别被判处十个月至三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4 持械殴打、组织卖淫 11人恶势力犯罪团伙被端
日前,市南区一恶势力犯罪团伙11人以涉嫌寻衅滋事罪被依法从快批捕。
市南区检察院工作人员介绍,2017年6月份,姜某等人为争夺市南区某处门头房的使用权,在明知该门头房因为权属纠纷已被法院查封的情况下,多次与陈某冬等人进行谈判,谈判不成后,姜某又纠集赵某军等十多人,在该门头房所在路段与陈某冬方的十多人发生持械殴打事件,致7人受伤。
公安机关经过缜密工作后,于2018年7月一举抓获了姜某等十多名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经侦查发现,该团伙涉嫌恶势力犯罪,其中,犯罪嫌疑人王某、唐某鸿伙同他人以讨要欠款为由对他人进行殴打,张某金伙同他人为霸占临朐县上林路段某线路砸坏他人拉货车,邓某伙同他人在平度市胜利路某洗浴店内组织他人卖淫。
目前,市南公安分局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对姜某等13人提请逮捕,市南区检察院提前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对姜某等11人作出批准逮捕决定。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 胁迫“套路贷”、欺行霸市 除”
5 协迫“套路贷”8人犯罪团伙被批捕
城阳区人民检察院4日发布:该院依法对“套路贷”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王某某等8人从快批准逮捕。
经依法审查查明,恶势力犯罪集团首要分子王某某开设投资公司从事民间借贷,并纠集员工崔某某、姜某某、陈某某等人,通过“制造资金走账流水”“肆意认定违约”“转单平账”等方式,采用欺骗、胁迫、滋扰、纠缠等一系列“套路贷”手段,非法占有他人财物,并多次实施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等犯罪,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二百三十八条、二百七十四条、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涉嫌强迫交易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依法决定批准逮捕。
6 景区欺行霸市 一恶势力团伙被批捕
市南区检察院6日发布:该院依法批捕一欺行霸市恶势力团伙4名犯罪嫌疑人。
2015年以来,犯罪嫌疑人徐某民伙同周某慧纠集多人在五四广场沿海一带区域内垄断兜售“老冰棍”“泡泡器”等商品。徐某民、周某慧雇佣犯罪嫌疑人陈某民等多人,专职进行“赶人”,该团伙以漫骂、围堵、威胁等方式在此处旅游景区内,多次驱逐外来商贩,欺行霸市,独霸销售场所,扰乱社会秩序。其中,犯罪嫌疑人徐某民于今年6月一天因不满商贩徐某某在该区域售卖同类商品,纠集他人持太阳伞杆、木棍等器械,将徐某某殴打致轻微伤。该暴力事件发生后,经媒体报道引发社会关注,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公安机关经侦查,于2018年7月一举抓获了徐某民等4名犯罪嫌疑人。通过侦查还发现,犯罪嫌疑人徐某民、陈某民等,均有多次前科且系累犯,而且还涉嫌贩卖毒品、容留他人吸毒、窝藏等其他刑事犯罪,系典型恶势力犯罪团伙。
公安机关查办该案后,市南区检察院扫黑除恶检察官办公室的检察官第一时间提前介入此案,了解案情,对下步侦查工作提出检察官意见,引导侦查。案件移送审查逮捕后,扫黑除恶检察官办公室专门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对案件认真研究讨论,严把法律政策界限,准确认定恶势力犯罪及“软暴力”犯罪行为,于2018年9月3日,以涉嫌寻衅滋事罪、贩毒罪等罪名对本案全部4名犯罪嫌疑人依法批准逮捕。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青岛市扫黑办近日也发布了举报方式,
吁请广大市民踊跃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积极提供各类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
青岛扫黑办对举报人身份信息和举报内容严格保密,
对重大涉黑犯罪线索经查实的,
给予物质奖励。
举报方式
☑举报邮箱:qddhjb@163.com
☑举报电话:0532—66572095(国家法定工作日9:00—11:30,13:30—17:00)
☑通讯地址:青岛市市北区福州北路128号,青岛市扫黑办
全国目前集中开展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自2018年初开始,至2020年底结束,为期三年。
这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击的重点是:
■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把持基层政权、操作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恶势力;
■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势力;
■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组织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
■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同时,坚决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
所谓黑恶势力“保护伞”,主要是指国家公职人员利用手中权力,参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或包庇、纵容黑恶犯罪、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案不力,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供便利条件,帮助黑恶势力逃避惩处等行为。
国家公职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将依纪依法追究党纪政务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民或者个人以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名义捏造事实,对办案人员进行污告、陷害、打击报复的,也要受到法律处罚。
利剑扫黑,铁拳除恶!
呼吁大家行动起来,
共同努力伸张正义、守护平安!(来源:青岛日报 记者:刘成龙 戴谦 王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