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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市南区审计局五举措规范中介机构参审行为

2018-09-10 18:22 作者:王炜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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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审计署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聘请中介机构参与投资审计工作的通知》的要求,青岛市市南区审计局迅速行动,从健全制度、保障经费、规范选用、重抓复核、风险防控等方面规范中介机构的参审行为,措施如下:

一是制度先行。严格按照出台的《市南区审计局政府投资项目参审中介机构审计质量控制办法》和《市南区审计局政府投资项目参审中介机构考核办法》等强化对中介机构的监管考核,健全完善有关投资审计内部管理制度,加强了对中介机构的全过程监管。

二是经费保障。外聘社会中介机构的审计费用由区财政局在部门预算中统筹安排。被审计单位不承担任何审计费用,不再与中介机构有任何经济联系,充分保障了审计工作需要,保证了审计的独立性和审计质量。 

三是择优选用。在青岛市行政审批中介超市平台上择优选取12家甲级资质的中介机构组建备选库,利用内部管理系统随机抽签分派参审机构。与中介机构签订的审计委托合同提交区法制办进行审查和备案,严格规范了购买社会服务的行为。

四是重抓复核。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成果报告必须经审计组的100%复核。对审计复核的差错率超过一定比例的,扣减一定比例的审计费用。对审计复核的差错率比较大的,分析原因对情节比较严重的不予支付审计费并直接将该机构划入黑名单,不再使用,强化了对中介机构的质量监管。

五是风险防控。督促参审中介机构严格遵守八项规定,严格遵守审计“八不准”等廉政纪律。在进行项目审计时与外聘中介机构签订廉政承诺书,一旦发现存在廉政问题,实行“一票否决”,并对执业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强化了对权力运行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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