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闻网9月30日讯 2017年,按照市政府的决策部署,我局会同市交通运输委依照法定程序对市区巡游出租车运价进行了调整,并同步出台了新的运价动态调整机制。规定:以山东省物价局公告的92号汽油最高零售价格为油运价格联动燃油代表品价格,以2017年1月1日油价水平6.47元/升为油运价格联动基点,当油价累计上涨幅度每达到(或超过)0.67元/升时,巡游出租汽车车公里租价上调0.1元;反之,当油价累计跌幅每达到(或超过)0.67元/升时,巡游出租汽车车公里租价下调0.1元。
根据山东省物价局最新一期成品油价格公告,从2018年9月30日24时起,我省92号汽油最高零售价格调整为7.83元/升,累计涨幅已超过我市巡游出租车运价动态调整的第二个启动点(该价格为7.81元/升)。依据政策规定,我市决定从2018年10月1日零时起,启动运价动态调整机制,将市区巡游出租车车公里租价再上调0.10元,即普通型巡游出租汽车车公里租价调整为2.20元、礼宾型巡游出租汽车车公里租价调整为2.70元。与车公里租价相关的低速等候费、空驶费也做相应变动,其他运价政策仍按青价费〔2017〕21号文件规定执行。
此次运价动态调整的执行范围为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黄岛区、即墨区行政区域内运营的巡游出租汽车。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的巡游出租汽车运价动态调整工作,由各市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此次价格动态调整恰逢“十一”黄金周,需要部门之间密切配合,确保价格政策顺利落地。市交通运管部门要抓紧协调质监部门,做好计价器调整工作,对具备远程调价功能的计价器,及时完成运价远程调整工作;对不具备远程调价功能的计价器采取人工方式调整。在此期间,调整前后的两种运价并存,即已完成程序更新的车辆,按新的运价规定执行;待程序更新的车辆,按原运价规定执行。同时,要做好出租汽车运价标签的印制、更换工作。考虑到运价标签印制更换需要一定时间,过渡期间,对已完成程序更新的车辆,有关单位应及时督促驾驶员清除原有的运价标签,新标签到位后及时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