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市北法院在普东刑事审判庭,对以李学跃为首的16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一审公开宣判。有“台东瑶瑶”之称的被告人李学跃,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8项罪名,数罪并罚,一审被判有期徒刑二十五年。
17号中午11点30分,共242页、约14万字的判决书宣读完毕。16名被告人当中,年龄最大的38岁,最小的20岁。第一被告人李学跃,33岁,绰号“瑶瑶”,2013年7月起,就伙同被告人逄智超、姜靖及其他社会闲散人员在台东一路夜市,使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手段,收取所谓“摊位费”。
2015年2月,李学跃刑满释放后,与被告人逄智超、逄智捷结拜“干兄弟”,并陆续纠集刑满释放人员芦阳、王慧彬、马静及被告人朱川川、崔娇娇等人,成立青岛华安新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青岛际恒新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逐步发展成为以李学跃为首、层级分明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借助在社会上所形成的“台东瑶瑶”恶名,以李学跃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绑架、抢劫、非法拘禁、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和盗窃等犯罪,致3人轻伤、4人轻微伤、3辆机动车损毁,造成极坏社会影响。
法院一审判决,李学跃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绑架罪、抢劫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盗窃罪、非法拘禁罪等8项罪名,决定对其数罪并罚。
本案其他被告人被判两年到二十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两万五千元到二十八万元不等的罚金。宣判后,16名被告人均当庭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