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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门槛简流程服务升级 青岛就业创业新政1月1日起实施

2018-12-18 07:46 作者:张萍 张强 来源:青岛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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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12月17日讯 (记者 张萍 通讯员 张强)近日,市人社局深入解放思想,破解就业创业工作中的痛点、难点和堵点问题,发布《关于深入推进“一次办好”改革进一步做好就业创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决定自2019年1月1日起,进一步降低政策门槛,简化流程,精简材料,助推我市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切实提高服务对象满意度和获得感。

降低政策申办门槛,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在前期42条新政的基础上,人社局进一步降低就业创业政策申办门槛。压缩补贴拨付时限,对于一次性创业补贴、一次性小微企业创业补贴、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用人单位吸纳就业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家庭服务业吸纳就业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家庭服务业稳定就业岗位奖励、家庭服务从业人员商业综合保障补贴、稳岗补贴、技能提升补贴等补贴类业务,每月15日前受理的业务为第一批次,每月15日后受理的业务为第二批次,自每批次最后受理的日期至发放补贴的时间,累计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创业担保贷款可延长到最长30个工作日。

将企业分支机构纳入政策范围:①符合条件的企业下设非法人分支机构的,其从业人员在青岛行政区域内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申领核定一次性岗位开发补贴时,新招用人员合并计算。②创业者创办实体后又创办分支机构,法定代表人在分支机构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创业者只能享受一次政府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创业担保贷款与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分别对待)。贷款期满后一个月内及时足额还本付息的给予贴息,逾期息及罚息不予贴息,只贷一次。

简化工作流程,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

取消失业登记前的就业指导培训,拟进行失业登记的人员,可通过青岛就业网或就近到任一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就业登记流程也简化。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时,不再以劳动者办理失业登记作为前提条件。对与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办理解聘备案手续即可在新的用人单位办理就业登记;对初次就业的新成长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时不再要求其先办理失业登记。

精简证明材料,提高服务标准

围绕就业创业所有服务事项,进一步梳理规范证明材料,本着“无法定依据的证明材料一律取消、能通过信息共享的证明材料一律不再需要服务对象提供”的原则,自2018年8月1日起,取消就业登记、失业保险金申领、创业担保贷款等21项就业创业服务事项所涉及的49件证明材料,并做到全市标准一致、统一规范,大大方便了群众办事。

围绕服务升级优化,提高群众幸福感

转变服务模式,构建通办型服务

一网通办,35项公共就业与创业服务事项实现全程网上办理,进一步提高全程网办事项比例;

一窗通办,以“一窗受理”为模式,加快推进业务集成,推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人社服务模式,实现“一窗通办”综合柜员制;

全市通办,自2019年1月1日起,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26项公共就业服务事项打破区域限制,服务对象可就近到任一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通过青岛就业网、智慧人社APP、自助服务等渠道提交就业创业业务申请,实现全市通办、无障碍受理。2019年底前,所有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事项全部实现全市通办。

转变服务方式,推行“一站式”服务

目前,全市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都是以窗口服务、人工服务为主,业务经办还多是手工填单、纸质材料收取,操作繁复,效率不高,数字化、自助化、人性化服务功能缺失,急需转变服务方式。目前,市就业服务中心正在建设就业智慧服务大厅,大厅建成后,将会打造网上、掌上、自助、窗口“四位一体”的全方位、立体化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服务对象只要到大厅,就可以办理公共就业创业培训所有业务,真正实现“一站式”办结。就业智慧服务大厅明年起向区市及街道推广。

转变服务理念,打造主动型服务

变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实现从“要我服务”向“我要服务”的转变,如在窗口推行帮办代办服务,对职责范围内的业务主动帮助服务对象办理,对不属于职责范围的业务,也要指导服务对象通过自助设备网上提交办事申请,不能让服务对象多跑腿。实行主动推送服务,对符合政策享受范围的服务对象,主动通过短信、微信等方式推送政策及办理流程,提醒服务对象及时办理,将政府的温暖主动送到服务对象身边,切实提高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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