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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不提供禁止性医疗服务 杜绝出现术中加价等行为

2018-12-21 15:29 来源:青岛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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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日报/青岛观/青报网讯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管理,强化依法执业意识,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近日,青岛市卫计委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医疗机构不提供禁止性医疗服务,杜绝出现“术中加价”等恶劣行为,积极开展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专项行动自查工作。

各医疗机构不提供禁止性医疗服务

《通知》要求,各医疗机构要充分认清新形势,认真研究机构自治措施,切实加强内部管理和内涵建设,牢固树立依法执业意识,重点做到以下内容:按照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保证床位、人员、科室、设备、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医疗护理操作规程等准入要素符合相关规定,能够满足工作需要;按照核定的诊疗科目执业,不空挂诊疗科目和人员;按照机构和科室命名原则制作牌匾和标识,无出租承包科室;按照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诊疗护理规范开展诊疗活动,不提供禁止性医疗服务,杜绝出现“术中加价”等恶劣行为;按照规定使用具备法定资质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为患者提供诊疗服务,不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不超范围执业;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注册和年度校验等审批备案手续,不违法执业;按照规定发布医疗广告和开展义诊等相关活动,不开展虚假宣传,不误导、诱导和欺骗患者就医。

打击冒用参保人员社保卡等行为

《通知》指出,当前,各医疗机构要进一步强化责任,做好医保基金的管理工作,积极开展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专项行动自查工作,保障基金使用安全,重点包括以下内容:是否存在通过虚假宣传,以体检等名目诱导、伪造医疗文书等行为;是否存在留存、盗刷、冒用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等行为;是否存在人证不符、恶意挂床、虚构医疗服务,伪造医疗文书或票据行为;是否存在协助参保人员开具药品用于变现,从而套取医保基金等不法行为;是否存在虚记、多记药品,诊疗项目、医用耗材、医疗服务设施费用的行为;是否存在串换药品、器械、诊疗项目等行为;是否存在分解收费、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套用项目收费违规收费行为;是否存在不合理诊疗和其他违法违规及欺诈骗保行为。另外要重点自查一些特殊治疗项目:肿瘤放化疗、移植抗排异治疗,肾功能衰竭透析治疗等项目。(记者 赵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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