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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沧:公共区域私自搭建犬舍 主人被罚款200元

2018-12-25 00:16 作者:朱颖 来源:青岛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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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12月24日讯(记者 朱颖 通讯员 周欣 许崇琳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提高,养宠物犬成为不少市民的一种时尚选择,但随之而来的不文明养犬行为给广大市民群众带来困扰,造成公共安全和环境污染等问题。

记者从市城管执法部门了解到,为进一步规范市民养犬行为,维护文明和谐城市公共环境,近段时间以来,李沧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严格落实《青岛市养犬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按照法定职责,坚持各负其责、齐抓共管、依法施政、综合治理,在辖区范围内,深入开展文明养犬专项治理行动,加强警示劝诫,注重教育倡导,着力营造文明养犬浓厚氛围,不断增强市民文明养犬自觉。

连日来,李沧区综合执法部门以社区宣传栏为主阵地,坚持宣传教育先行,广泛组织发布宣传海报和《关于文明养犬致广大市民的一封信》,并会同街道社区工作人员,深入大街小巷,将文明养犬宣传册发放到市民手中。同时,协同公安、畜牧等相关职能部门,在广场、社区设置主题宣传点,倡导广大市民依法文明养犬,解读犬只饲养和动物免疫相关知识,注重增强交流互动,突出规范养犬行为,凝聚专项治理行动社会共识。截至目前,李沧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已在居民社区组织发布公益宣传海报800余份、发放公益宣传手册4000余份。

在文明倡导同时,执法人员加强巡查管控,严格执法管理。日前,执法人员巡查至永平路某快餐店时,发现一处占用公共区域堆放的杂物,有碍市容观瞻。走进一看才发现,原来是一处精心伪装的犬舍。经现场询问,该犬舍为快餐店经营负责人搭建,由于店内经营食品且空间有限,就擅自在店门口占用公共区域搭建犬舍,就近圈养犬只。

经进一步调查了解,当事人非常清楚在城区店外养犬违反法规规定,因此在犬舍上遮盖篷布以掩人耳目,没想到还是被执法人员巡查发现。根据《青岛市养犬管理条例》第十一条“养犬不得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占用公共楼道等共有区域”、第二十二条第三项“占用公共区域养犬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的规定,执法人员当即责令其自行拆除搭建犬舍,并依法做出2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记者同时了解到,自全市开展犬只管理专项整治行动以来,在全市LED大屏滚动播放文明养犬公益宣传,设置候车亭宣传海报300余份,发放《致广大市民群众文明养犬一封信》7万余份,开设宣传专栏3000余处,不断增强市民文明养犬意识,推动文明养犬素质提升。各级城管执法部门开展日常巡查,加强对违规遛犬携犬等行为的行政执法和规范管理,依法整治不文明养犬行为,及时受理认真处置市民群众来电来信投诉,截至目前,共责令整改违规携犬行为3100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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