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胶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徐军决定逮捕

2019-01-24 16:25 责任编辑:中石 来源:青岛日报/青岛观/青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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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日报/青岛观/青报网讯 胶州市人民检察院24日发布:青岛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同三高速公路大队原副大队长徐军涉嫌受贿一案,近日由胶州市纪委监委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审查,胶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徐军决定逮捕。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日前,青岛市纪委监委指定胶州市纪委监委对青岛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同三高速公路大队副大队长徐军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徐军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多次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未执行罚缴分离和财务管理有关制度,现场收取罚款并将罚款存入个人公务卡;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涉嫌职务犯罪。

徐军作为中共党员和执法人员,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并涉嫌违法犯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青岛市公安局党委会议和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徐军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胶州市监委将其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移送胶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起诉。

(记者 戴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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