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纪委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为发挥警示教育作用,督促党员干部严守纪律、改进作风,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化风成俗、成为习惯,近日省纪委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分别是:
1、山东煤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杨成超等人违规接受宴请、礼品等问题。2017年1月19日上午,杨成超参加郓城煤矿投产揭牌仪式后,擅自带领山东煤监局有关人员到距郓城煤矿50公里外的山东新巨龙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食堂接受该公司宴请并饮酒,用餐和酒水费用合计1518元;餐后杨成超等人还收受该公司赠送的蔬菜礼盒。2018年5月,杨成超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他人员分别受到相应处理。
2、滨州市滨城区政协党组书记、主席唐志强等人违规用车、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等问题。2017年8月8日,唐志强作为滨城区凤凰古城开发建设项目负责人,带领区政协秘书长孙国明、区政协研究室主任董雪涛等9人,赴北京古北水镇考察学习。考察期间,唐志强安排违规借用企业商务车1辆,并接受凤凰古城开发建设意向合作方山东一工程公司提供的宴请及住宿安排。考察结束后,孙国明、董雪涛违规将外出考察费用8400元以租车费用和出差伙食费补助名义报销。2018年11月,唐志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孙国明、董雪涛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和党内警告处分,其他人员受到相应处理。
3、邹城市林业局违规为干部职工配备手机、超编制购置公车等问题。2016年初,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并由时任局党组书记、局长刘芳决定,借加强森林防火监控预警系统建设之机,采取购手机赠话费形式,违规为全局干部职工配备手机,购机费用16.12万元由预警系统中标企业承担,使用期限为2016年11月至2018年11月。2013年5月,该局在执法执勤车辆已满编、未经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审批情况下,违规购买大众途观一辆,闲置长达5年;2013年至2016年6月,违规支付车辆租赁费用12.7万元。同时,该局成立的邹城现代林果科技研究院存在违规招投标问题。2018年9月,刘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蓬莱市海洋与渔业监督监察大队大队长王浩、副大队长王少政违规收受礼品等问题。2017年春节、中秋节以及2018年休渔期,王浩、王少政多次收受北沟镇渔业协会所送的海鲜、香烟等礼品,其中2018年休渔期两人分别收受南京雨花石香烟20条、10条。另外,王浩、王少政还存在违反工作纪律问题。2018年10月,王浩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和政务记过处分,王少政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和政务撤职处分。
5、淄博鑫能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兼淄博福润置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李家勇违规操办婚宴、乘坐公车参加私人聚会问题。2017年2月12日,李家勇在淄博饭店为其子操办婚宴,违规收受鑫能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及福润置业有限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和部分中层干部礼金共计1.66万元。同年9月13日,李家勇违规乘坐单位公车参加私人聚会。2018年11月,李家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上述5起典型问题,有的借公务活动之机,变换地点违规吃喝;有的违规使用、借用企业车辆;有的违规为干部职工配备手机、超编制购置公车;有的违规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礼品;有的利用职务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并借机敛财,高压态势下缺乏敬畏、我行我素,仍然不收敛不收手,受到严肃查处,教训极为深刻。
通报强调,各级党组织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决破除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决整治享乐主义、奢靡之风,不断巩固和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监督第一职责,对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收敛不收手的顶风违纪行为,发现一起严惩一起;对隐形变异问题,深挖细查、从严处理;对党的十九大后仍然不收敛不收手,尤其是具有主观故意、情节严重的,依规依纪依法从严从重处理,坚决通报曝光;对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四风”问题突出的地方和单位,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干部的责任。春节将至,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从上述典型问题中汲取深刻教训,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始终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检验“四个意识”强不强、是否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是否自觉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能不能做到行动自觉和严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的重要标尺和试金石,不折不扣贯彻执行,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