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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区市秸秆禁烧实现“零火点” 即墨获最高奖励529万元

2019-02-14 06:56 来源:青岛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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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2月13日讯 2018年,我市空气质量优良率85.3%,同比提高6.7个百分点,空气质量取得明显改善。今日,市生态环境局发布2018年各区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考核情况,10区市共获奖励2836万元,其中即墨改善幅度最大获奖529万元。

据悉,2018年市区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二氧化氮(NO2)浓度分别为34微克/立方米、72微克/立方米、31微克/立方米,同比分别改善8.1%、5.3%、6.1%,环境空气质量实现持续改善,保持稳中向好的势头。

“市区PM2.5浓度达到34微克/立方米,首次达到了国家二级标准,提前两年完成省政府下达的指标。”市生态环境局污防处处长李德成介绍。

据介绍,依据省、市生态环境部门委托的第三方监测运营机构对各区市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数据和生态环境部秸秆禁烧卫星遥感监测核定结果,2018年我市秸秆禁烧实现“零火点”。按照《青岛市2018年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方案》,参与秸秆禁烧考核的青岛西海岸新区、城阳区、即墨区、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均未出现焚烧秸秆火点,各获得年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按照空气质量改善情况,2018年度各区市获得市财政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奖励资金情况为,即墨区479万元、青岛西海岸新区329万元、市北区313万元、市南区283万元、莱西市283万元、城阳区273万元、崂山区236万元、平度市206万元、李沧区95万元、胶州市39万元。2018年,各区市优良率均有不同幅度的提升,崂山最高达到86.7%,平度最低为76.1%;各区市PM2.5、PM10、NO2年均浓度方面崂山均为最好,胶州均为最差。

据悉,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方案主要考核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改善情况,污染物浓度达标改善情况及秸秆禁烧情况,其中污染物指标数量及权重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2017年的方案中,增加SO2、NO2浓度考核指标,考核权重为PM2.5占40%、PM10占35%、NO2占15%、SO2占10%。因SO2浓度已稳定达到国家一级标准,2018年的方案中去掉了该指标,PM2.5、PM10、NO2三类污染物考核权重分别为40%、40%、20%。

“当前,我市的主要问题是PM10还未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2019年我们将在考核中加大PM10的权重,将PM2.5的权重略微进行降低,具体方案经过研究确定后将进行公布。”李德成说。(记者 王凯 通讯员 汤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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