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是民事审判工作的第一步,关系着诉讼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完整,也是影响办案时效的重要因素,部分案情简单、事实清楚的案件因种种原因不能及时送达,严重影响了办案效率。今年上半年,平度法院已受理各类案件10300件,比去年同期上升8.54%,案多人少的矛盾进一步凸显。为有效方便当事人,降低送达成本,提高办案效率,6月底,平度法院正式启用送达辅助系统,借助电子送达,实现司法文书送达“零距离、零等待”。
送达辅助系统集成在法院一体化平台中,也可通过微信小程序登录,包含电子送达、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多种送达方式,可实现送达的全程留痕。通过该平台给当事人拨打电话、发送短信,均显示统一号码——58212368。截止目前,已有500余起案件通过该系统实现成功送达。下面我们不妨看看南村法庭副庭长徐建军审结的2个案例,具体了解送达辅助系统在案件审理当中所起到的作用。
案例一:送达辅助系统+微信一笔长达十年之久的欠款得以 清 结
贾某在2006年购买了董某价值2060元的化肥和柴油,十多年过去,却一直未付给董某相应的货款。直至今年,董某决定通过法律手段要回自己的货款,遂向平度法院提起诉讼。平度法院于7月4日受理该案,在送达时,由于贾某在外地务工,其家人拒不代收法律文书,送达人员只能留置送达并拍照留存。
7月24日开庭时,贾某未到庭参加诉讼,办案法官徐建军经多方联系,获得了被告的手机号码,通过微信小程序中的送达辅助系统给贾某拨打电话,通话内容由送达系统后台自动录音。经电话沟通,办案法官确认,被告贾某的身份信息通话人为其本人,家人代收的法律文书贾某已经收到,因为忘了开庭时间才没有到庭。同时,贾某对自己购买原告董某化肥及柴油的基本事实没有异议。
在确定了上诉事实后,法官即使缺席判决也符合法律规定。但是本着为当事人考虑的想法,也使得该案能够真正案结事了,法官又继续对贾某进行劝说,阐明法律后果和可能导致的不良影响,贾某同意包括诉讼费在内付给原告2000元,因自己在外地上班,要求用微信转账的方式支付。经原告董某同意后,贾某将2000元转给办案法官,办案法官当即将2000元案款转给董某,一笔长达十年之久的欠款得以清结。
案例二:运用送达辅助系统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成功调解
2015年,王某波因购房向王某世借款4万元,双方约定年利率为10%。王某波一直以没钱为由拒不还款,2019年,王某世向平度法院起诉。7月4日立案后,办案法官徐建军发现王某波曾在多起案件中作为被告,于是便从电子卷宗中找到了送达地址确认书,随即办理邮寄送达手续。
7月25日开庭时,王某波未到庭,办案法官使用送达辅助系统给他拨打电话,在沟通中确认了王某波已收到诉状及传票,因其本人原因未到庭参加诉讼。法官告知其原告王某世起诉情况,王某波对本案事实没有异议,同意还款但是当天无法赶回开庭。经协调劝说,王某波同意原告王某世提出的调解意见。考虑到王某波无法赶到法庭,办案法官提出建议,先由原告王某世在调解笔录及协议上签字,王某波第二天在调解笔录及协议上签字,双方均同意,本案予以调解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