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许多人购买了意外保险,但是由于对意外赔付的界定范围不清晰,涉及意外险的理赔纠纷较多。黄岛区法院近日办结的这起案件中,被保险人意外喝酒猝死,这种情况能得到保险公司的理赔吗?
案情回顾:2018年6月,王某因乔迁之喜邀请亲朋好友前来新家聚餐,欢喜之余不忘喝杯小酒庆祝。饭后,王某因饮酒发生呕吐,突然意识不清、呼吸停止。王某的亲属急忙送他到村卫生室抢救,并拨打120求救。然而王某却因误吸呕吐物,经抢救无效死亡,医院出具的病历记载着,死亡原因为“窒息”。
处理完王某的身后事,其家属们突然想到,王某曾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意外伤害险,金额为20万元。然而在王某家属向某保险公司提出理赔请求后,却遭到了拒绝,理由是王某的死亡不属于意外事故,不属于保险责任。保险公司更是拿出了双方签订的保单,保险条款责任免除第七条第三款赫然写着:被保险人醉酒或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期间导致死亡,保险公司不承担责任。王某家属为此一纸诉状将该保险公司告到了法院。
法院经审理查明,本案中,保险人在保单中,对醉酒导致的身故列为免赔事由,并对意外伤害进行了释义,投保人在提示解释说明义务履行栏进行了签字确认,视为保险人尽到了法定的提示和解释说明义务,免责条款对被保险人生效。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作为完全行为能力人,其放任损害后果的发生导致饮酒后呕吐误吸而窒息死亡,不符合意外伤害定义的“外来的、突发的和非本意因素”。原告主张被告承担意外身故保险金责任于法无据,法院依法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保险有很多类别,想要获赔必须要先弄清楚投保产品的保障内容,意外险的理赔条件是意外伤害,是因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原因导致身体受到伤害,喝酒猝死显然不符合该标准。同时,也建议大家喝酒适量,切莫因一时贪杯造成难以挽回的悲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