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条河流和3座湖泊列入巡查范围
严查乱占乱建和乱围乱堵等“八乱”问题
青岛日报/青岛观/青报网讯 记者从市水务管理局获悉,为切实加强全市河湖管理保护,巩固河湖清违清障成果,及时发现与制止、查处各类涉河涉湖违法行为,推动河长制湖长制从“有名”向“有实”转变,该局近日印发《青岛市省市级重要河湖巡查工作方案》。
▲李村河上游。
“落实‘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方针,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管好‘盛水的盆’和‘盆里的水’,全力构建‘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河湖环境,为青岛加快建设开放、现代、活力、时尚的国际大都市提供坚实的水生态环境保障。”市水务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说,主要围绕省市级重要河湖管理范围内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等“八乱”问题,重点巡查涉河建设项目施工,破坏、侵占、毁损堤防、护岸,在堤防、大坝管理范围内的违法行为。
巡查范围具体包括:大沽河、北胶莱河、李村河、白沙河、五沽河、胶河、小沽河、墨水河、巨洋河、祥茂河、南胶莱河、桃源河、张村河、洋河和洪江河等15条河流;产芝水库、尹府水库和崂山水库等3座湖泊。
▲李村河两岸生态宜居。
巡查方式包括暗访、明查、调查和考核评价等方式。省市级重要河湖的巡查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进行。市水务管理局组织全市省市级重要河湖的巡查,主要采取制定巡查方案、委托第三方巡查、对相关区(市)下达巡查任务以及采取巡查方式直接进行监督抽查等方式,加强对区(市)河湖巡查及其监督检查工作的指导、监督。各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相应组织对本辖区内省市级重要河湖的日常巡查和监督检查。
在15条省市级重要河道和3座市级湖泊发现的“八乱”等问题,由市水务管理局提请市河长制办公室向相关区(市)河长制办公室下达整改通知,限期完成整改。对巡查发现的许可后涉河建设项目未按照批准的建设方案施工的问题,由市水务管理局通知相关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限期整改。在大沽河、小沽河发现的“八乱”等问题,由市大沽河管理局通知相关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河道管理单位限期整改。相关单位接到问题整改通知后,要立即组织行动,按期完成问题整改。同时,要针对存在问题举一反三,着力在河湖管理长效机制建立上下功夫,做到整改措施到位、长效机制建设到位。
(记者 周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