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4日清晨,交警市南大队事故科接到指挥室指令,在香港中路与南京路附近,一辆白色小客车将道路中心的护栏撞损,立即组派民警前去查看。
接到指令的事故科民警立即赶至事故现场,到达现场后,办案民警发现驾驶人还停留在现场,但是浑身散发的酒气,引起了民警的注意,随后驾驶人姜某在酒精呼吸检测仪的检测下,得知驾驶员姜某体内乙醇含量已经达到醉驾标准,并且驾驶人由于饮酒过多,意识已经不是很清晰,言语含糊不清,民警立即将其送往医院进行抽血检验。
留在事故现场的民警通过车辆的刹车划痕分析,该鲁B2K6**号白色小客车是沿南京路左转弯行驶时与道路中心护栏相撞,导致护栏损坏,车辆左前侧损坏严重,在对现场进行仔细勘查及证据留存后,办案民警回到了事故科调取监控视频,进行下一步取证工作。通过回看现场视频民警发现,鲁B2K6**号白色小客车原先是沿香港中路西向东行驶至南京路后发生的交通事故。
通过鲁B2K6**号白色小客车驾驶人姜某血样结果得知,姜某体内乙醇含量为229mg/100ml,属于醉驾驾驶机动车。目前,姜某将被受拘役1至6个月的处罚,同时吊销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考取,姜某将移交法院进行下一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