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申请人才公寓时工作人员要卡首次社保时间,我是2012年5月份入青岛社保,进入高新区工作,学历硕士,但得到的回复必须是2012年11月5日以后办理社保的才能申请,因为很多信件回复社保时长不做参考,为什么我却不能申请办理,不明白为什么在高新区贡献青春多年,却连申请的资格都没有?”有网友提出了疑问。
对此,9月20日,青岛高新区组织人事部进行了回应:根据紫荆阁配售公告第二条配售条件中规定:“申购产权型人才公寓的人才须符合《关于实施“青岛英才211计划”加快推进“百万人才集聚行动”的意见》(青办发〔2012〕19号)、《关于印发青岛市人才公寓建设和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青政发〔2015〕27号)的规定。即人才公寓分配对象为《关于实施“青岛英才211计划”加快推进“百万人才集聚行动”的意见》(青办发〔2012〕19号)生效日后引进人才,即2012年11月6日后引进的人才。目前高新区采取租赁和出售两种方式,保障各类人才住房。下一步,高新区在建的产权型人才公寓项目将陆续交付,我们将进一步调研园区人才结构、人才公寓需求,完善政策,逐步解决人才的安居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