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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青岛这么多地方要拆 还有一条重磅新规…

2019-09-24 04:00 来源:青岛晚报官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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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

青岛有一大波拆迁消息

涉及三区市

快来看看有你家吗?

胶州

“青岛胶东机场噪音及重大交通配套工程影响区域搬迁安置文件说明要对胶东村、荒庄村、大半窑村、小半窑村、周家庄5个村庄及小麻湾东村剩余部分,中秋节期间又传出计划变成3个村(周家庄、荒庄、小麻湾东村),请问是否属实?”关心青岛新机场搬迁的居民提问说。

政府信箱截图

9月19日,经胶州市胶东办事处落实,第三阶段搬迁安置工作的搬迁范围为:初步计划为胶东村、荒庄村、大半窑、小半窑、周家庄、小麻湾东村六个村庄。

即墨

即墨城南出入口搬迁改造

通济黄家泉拆迁

枣杭时代小区和老即发宿舍拆迁

西海岸新区

近日

记者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获悉,西海岸新区燮里村棚改项目进展顺利

燮里村棚户区改造项目是青岛西海岸新区2017年启动棚改项目,位于海西二路以南,安远路以北,玉泉路以东,海西一路以西。安置区占地51.6亩,规划建设安置房608套,配套社区用房、集体经济发展用房、地下车库等建筑,计划总投资约6.18亿元。

目前,该项目正在主体施工,部分楼座已主体封顶。

另外

西海岸这些地方的

拆迁也有新动向

网友咨询:王台镇近期准备拆迁哪几个村?如果拆迁的话,回迁房是什么性质的房子?是否有正规房产证呢?

王台镇社会治理中心答复:经核实,回迁房屋性质为安置房,有正规房产证,一户一本,大产权。王台镇2019年拆迁的村庄为郎中沟村,2020年拟启动王台东村、北村、庄家茔村拆迁改造。

网友咨询:新华路与金贵路西侧老房子,阳台老化破碎已经漏出钢筋,外卫生间管道已没有水,楼板下雨天漏水滴水。请问何时能拆迁改造?

珠海街道社会治理中心回复:经核实,该区域正积极对外进行片区改造招商中。

网友咨询:红石崖街道朱郭村什么时候拆迁?

红石崖街道社会治理中心答复经落实:朱郭村暂无拆迁计划。感谢您对青岛西海岸新区的关注与支持!

网友咨询:金田小区一共十栋楼,十号楼六月份就确定拆迁了,我们目前来说所有的楼都应该是工业用地,你怎么能单独画出一栋楼来然后把它改成住宅呢?小区所有的业主都是希望就是一起改造,一起拆迁不分期,不是一期二期。

长江路街道社区建设发展中心回复:金田小区十号楼是列入了田中源片区的改造范围内,目前,田中源片区已完成了项目的测算等相关工作,资金已经平衡。除了十号楼之外的九个其他的楼座作为一个单独的项目,街道也成立了工作专班,目前正在进行测算。在这个项目测算完成之后,然后再看资金平衡的情况,进行下一步工作。

另外,注意啦!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农业农村部最新发布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

针对当前农村宅基地管理比较薄弱,

一些地方存在超标准占用宅基地、

违法违规买卖宅基地、

侵占耕地建设住宅等问题,

通知明确提出多项加强

农村宅基地管理措施。

快来一起了解下

↓↓↓

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宅基地改革和管理

按照本轮机构改革和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规定,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具体承担指导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违法用地查处,指导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等工作。

落实基层政府属地责任

建立部省指导、市县主导、乡镇主责、村级主体的宅基地管理机制。

宅基地管理工作的重心在基层,县乡政府承担属地责任,农业农村部门负责行业管理,具体工作由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承担。

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政府审核批准

按照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政府审核批准。乡镇政府要因地制宜探索建立宅基地统一管理机制,推行一个窗口对外受理、多部门内部联动运行,建立宅基地和农房乡镇联审联办制度,为农民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落实“三到场”要求

要加强对宅基地申请、审批、使用的全程监管,落实宅基地申请审查到场、批准后丈量批放到场、住宅建成后核查到场等“三到场”要求。要开展农村宅基地动态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置涉及宅基地的各类违法行为,防止产生新的违法违规占地现象。

探索设立村级宅基地协管员

要指导村级组织完善宅基地民主管理程序,探索设立村级宅基地协管员。

严格落实“一户一宅”规定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应严格按照批准面积和建房标准建设住宅,禁止未批先建、超面积占用宅基地。

建新要拆旧

经批准易地建造住宅的,应严格按照“建新拆旧”要求,将原宅基地交还村集体。

出卖出租赠与后再申请不予批准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对“一户多宅”分类处置

对历史形成的宅基地面积超标和“一户多宅”等问题,要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分类进行认定和处置。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严控新增宅基地占用农用地

严格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

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严格控制新增宅基地占用农用地,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法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

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的村庄,要通过优先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村庄整治、废旧宅基地腾退等多种方式,增加宅基地空间,满足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农户的建房需求。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可以通过建设农民公寓、农民住宅小区等方式,满足农民居住需要。

鼓励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鼓励村集体和农民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通过自主经营、合作经营、委托经营等方式,依法依规发展农家乐、民宿、乡村旅游等。

租赁合同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

城镇居民、工商资本等租赁农房居住或开展经营的,要严格遵守合同法的规定,租赁合同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合同到期后,双方可以另行约定。

鼓励在村集体内部转让

在征得宅基地所有权人同意的前提下,鼓励农村村民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向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户转让宅基地。

各地可探索通过制定宅基地转让示范合同等方式,引导规范转让行为。

转让合同生效后,应及时办理宅基地使用权变更手续。

鼓励进城落户村民自愿有偿退出

对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各地可以多渠道筹集资金,探索通过多种方式鼓励其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

依法保护农民合法权益

要充分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

不得违法收回农户合法取得的宅基地

不得以各种名义违背农民意愿强制流转宅基地和强迫农民“上楼”,不得违法收回农户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不得以退出宅基地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

严格控制整村撤并

严格控制整村撤并,规范实施程序,加强监督管理。

严禁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宅基地

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的基本居住保障,严禁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宅基地,严禁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

严禁借流转之名违法违规圈占、买卖宅基地。

扩散周知!

(来源:大众网青岛、即墨政务网、青岛新闻网、河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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