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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拟立法明确罚站罚跑不属于体罚 你怎么看?

2019-09-27 18:46 来源:青岛电视台今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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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不遵守纪律的学生,

老师进行批评教育,

有些学生不一定会听,

但对他进行罚站罚跑的惩戒,

往往又会被家长和学生认为是体罚,

这让老师们觉得很为难。

那么,

您认为罚站罚跑算不算体罚呢?

广东拟立法明确:

罚站罚跑不属于体罚

近日,广东公布《广东省学校安全条例(草案)》,拟允许老师实行“罚站罚跑”,并明确与体罚或变相体罚作出区分。

根据《草案》内容,中小学校学生在上课时有用硬物投掷他人、推搡、争抢、喧闹、强迫传抄作业等违反学校安全管理规定行为,尚未达到给予纪律处分情节的,任课教师应当给予批评,并可以采取责令站立、慢跑等与其年龄和身心健康相适应的教育措施。

同时,条例还强调,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以此区分“罚站罚跑”与体罚之间的界限,并对于超过罚站、罚跑烈度的处罚行为,予以明确禁止。也就是说,老师实行“罚站罚跑”拟被允许,并将与体罚或变相体罚作出明确区分。

网友观点不一

不少网友支持赋予老师教育惩戒权

教育部:

加快出台教师教育惩戒权实施细则

当然,罚站、罚跑在实践过程中也有可能滑向体罚或者变向体罚,这就需要明确惩罚措施的实施细则、适用范围、程序,以约束教师的行为,该规定还可以更精细。教育部官员近日也表示,将加快教师惩戒权实施细则的出台。

有业内人士说,老师通过语言或者肢体暴力惩戒学生,是必须反对的;但另一方面,老师因为不敢使用惩戒权,放任学生的违纪行为,其实削弱了基础教育的功能,严重影响学生形成良好的行为规范和道德准则。

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司长吕玉刚近日表示,将尽力加快教师惩戒权实施细则的出台,内容主要包括惩戒实施范围、程度、形式等。

有些国家会有比较明确的规定,比如德国有些州规定,班主任和授课老师最长可以罚站2节课,校长则有权罚站4节课。原则上,罚站应当在课堂上,否则等于给学生停课,而停课这种惩戒措施更严重。除了罚站等常规的措施外,老师也可以对学生进行训斥,暂时没收物品,要求学生留校做作业,严重的时候调换班级等。

今日观点

传统的教育惩戒,源远流长,植根于我们的道德文化。古人崇尚“一日为师,终生为父”“教不严,师之过”。师长往往和父兄一般,来自恩师的惩戒也被视为教育道统的体现。随着教育现代化,科学的教育心理学、规范的现代学制及教育法律成为主流,教师惩戒权的道德色彩逐渐淡化。在具体的教学活动中,教师惩戒权与“体罚”的边界模糊,以至发生纠纷时,教师权益很难获得法律庇护。赋予教师惩戒权固然重要,但实施好,让教师真正敢管、善管,关键在于明确好细则,并在规范的轨道上进行。对于家长而言,只要是处于教育引导的目的,又不会对孩子身心造成伤害,也应该给予教师理解和支持。

今日微话题

对于广东拟允许老师实行“罚站罚跑”,争议的焦点在于,罚站、罚跑究竟算不算体罚。放在以前,罚站、罚跑很容易被认为是体罚或变相体罚,也曾经有教师因此被追究责任。今年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提出,要“制定实施细则,明确教师教育惩戒权”。2017年印发的《青岛市中小学校管理办法》中也明确:“中小学对影响教育秩序的学生,应该进行批评教育或者适当惩戒。”

其实,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进行适当的教育惩戒,这已经是全社会的共识,但怎样进行惩戒,却是一个现实难题。如果惩戒的“度”掌握不好,就会出现家长担忧的教师滥用惩戒权、对学生进行体罚或变相体罚的问题。

您认为,老师罚站罚跑算不算体罚?惩戒学生的这个“度”,应该如何把握?对于规范教师的惩戒权,您又有什么建议呢?欢迎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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