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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60岁以上老人183.5万 青岛推出系列养老举措

2019-10-09 12:44 作者:王安 来源:青岛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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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10月9日讯(记者 丁淑华)据市民政局发布的数据显示,青岛市60岁以上户籍老年人口183.5万,老龄化率已达到22%,高出全国4.8个百分点,这意味着青岛每五个人中有一名老年人。近几年,青岛相关部门出台各种措施,给老人们提供更多保障和便利。

困难老人享受免费居家养老服务

60周岁以上的困难老年人享受政府购买的居家养老服务,半失能老年人每月45小时的居家养老服务,失能老年人每月60小时的居家养老服务。城市按照每小时20元补助,农村按照每小时15元予以补助。在户籍所在的社区申报。

本市户籍年满80周岁的老年人,每年享受80周岁老年人的体检补助,每年每人予以补助150元。在户籍所在的社区申报。

符合条件老人可领津贴最高每月300元

本市户籍年满80周岁的老年人,享受高龄津贴,80-89周岁,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90-9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220元,此项政策由各区市具体制定实施方案;户籍百岁老人享受百岁老人长寿津贴,每人每月300元。在户籍所在的社区申报。

本市户籍60周岁困难老年人享受困难老人补贴,60-7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补助80元;80-8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补助120元;90-9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补助220元。在户籍所在的社区申报。

本市户籍60周岁困难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享受入住养老机构收费的80%的入住补助。由入住的养老院申报。

青岛医养结合养老机构占94%

子女不能在身边照顾、自己又不能很好照顾自己的老人,不少会选择去养老院。

青岛市登记养老机构230家,,总床位6.8万张,千名老人床位数37.5张,在15个副省级城市中位列第四。民办养老机构分别占机构数和床位数的89%和76%,成为养老行业的主力军,城乡社区日间照料中心946个、农村幸福院317个,助老大食堂480个,办理民非登记和备案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组织分别为183个、860个。目前,青岛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已初步建立。

青岛从1999年开始探索医养结合服务模式,走在全国最前列。今年1—8月,全市共有2万名失能失智人员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护理保险资金支付2.9亿元,护理服务人员提供上门服务65.5万人次,照护服务时间共计128万小时。目前各类医养结合养老机构占机构总数的94%。

养老机构建设运营享补助

对养老机构给予建设补助。新建或改建养老机构分别给予每张床位12000元或6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对符合标准的护理型(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的一次性建设补助标准在上述基础上相应提高20%。

养老机构收住本市户籍老年人给予运营补贴。其中收住自理老人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20元,收住失能半失能老人(含失智老人)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50元。

保险补助是养老机构为入住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每年每年150元保费额,政府给予80%的补助。

对养老机构实施等级管理并给予奖补。对养老机构实施星级管理,综合评定服务质量、入住率、员工薪酬等因素,4年为一个周期,被认定为三星、四星、五星级养老机构的,管理期内分别给予10万元、15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补贴。

“长护险”为失能失智老人提供保障

从2012年青岛市在全国率先实施长期医疗护理保险制度,到2018年创新实施新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长护险”共惠及全市6万多完全失能和重度失智人员,累计支付资金17亿元,过去“医院不能养、养老院不能医、家庭无力护”的困局发生根本性改变。

在完全失能和重度失智人员得到充分保障的基础上,为主动应对人口老龄化的严峻挑战,市医保局转变思路、大胆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延缓失能失智保障机制,尝试将保障关口前移,主动开展预防和延缓失能失智工作,推动工作由以治病为中心向以健康为中心转变,保障范围扩大至轻中度失能失智人员和高危人群。

今年8月,青岛市又出台了《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延缓失能失智工作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在全国率先探索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延缓失能失智保障机制,将轻中度失能失智人员及高危人群纳入保障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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