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上合示范区10项外汇试点政策实施“满月”
试点业务累计发生近百笔涉及金额2亿美元
青岛日报/青岛观/青报网讯 9月27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复同意我市实施10项资本项目改革试点政策,支持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建设,截至10月26日试点政策实施已“满月”。来自国家外汇管理局青岛市分局的数据显示,试点业务累计已发生近百笔,涉及金额超2亿美元。
据悉,10项试点政策主要涵盖直接投资、外债等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涉及跨境资金汇兑与使用、外汇账户开立等具体环节,政策范围覆盖青岛全市。据统计,试点以来已有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便利化、外债注销登记下放银行办理、跨区域直接投资外汇登记、跨境融资提款币种与签约币种不一致、境内资产变现所得资金直接结汇等5项试点业务成功落地,其余5项获批的试点政策也在抓紧推进,有望近期陆续落地。
10项试点政策在简化外汇业务手续和流程、提升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增强跨境投融资灵活性等方面给予市场主体多重政策红利,有助于帮助涉外企业提高资金管理效率、降低财务资金成本,扩大上合示范区的影响力。初步测算,试点以来通过各项便利化试点政策助力,累计为企业节约“少跑腿”里程近5000公里,节约办公时间超过250个小时。
岛城一家从事农业生产的外资企业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企业经常办理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业务,以往需要事前准备合同、发票等一大摞证明材料,通过试点政策中的外汇收入支付便利化试点,简化为“一张纸”,可节约发票、合同等单证准备和银行审核时间95%以上。
“试点政策是切实为企业“减负”、“实打实”的好政策,既帮助企业节约了资金成本、降低了汇率风险,又提升了业务办理效率和便利化程度。”企业负责人表示。
据介绍,下一步,外汇局青岛市分局将结合国家赋予上合示范区“一带一路”国际合作新平台的定位和使命,密切关注各项试点政策进展,积极对接企业便利化政策需求,更加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进一步扩大政策覆盖面和影响力,推动各项试点政策产生更大实效,惠及更多实体企业,为深化外汇便利化改革积极探索先进有益的经验做法,为青岛市“双招双引”攻势,打造对外开放新高地创造更加便捷高效的外汇营商环境。(记者 傅军)